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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国税试行农产品预约定耗管理办法

福建国税试行农产品预约定耗管理办法

    本报讯 从2007年1月1日起,福建省国税局在全省国税系统推行农产品加工业预约定耗管理办法。税务部门根据预约定耗和企业生产规模,核定纳税人使用农产品收购业务发票的版式和用量,并对纳税人发票的开具情况实行跟踪管理,以加强农产品工业增值税管理,减少税收流失。
  2006年初,福建省南平等地市先行试点。南平市国税局分析农产品加工业的生产经营与税收之间的内在规律,如生产要素、资本要素与税源之间的联系,经营规模、成本费用等与企业产值、销售之间的关系等,通过采集企业这一时期加工产品的数量(或金额)与农产品原材料的投入数量(或金额),扣除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消耗的农产品数量(或金额),运用成本分解及投入产出分析手段,计算出企业生产单位产品正常的损耗率。
  据福建省国税局流转税处负责人介绍,纳税人在领购农产品收购业务发票前,必须向主管国税局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报送《农产品预约定耗申报表》及附列资料,内容包括企业产品种类、生产工艺流程、单位产品耗用农产品比例,预计年产量及收购量、年度农产品收购业务发票使用量以及单位产值所需农产品消耗情况等。主管国税机关在确定评定意见后,应与纳税人进一步沟通协商,就预约定耗标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农产品加工业预约定耗安排》。
  农产品预约定耗制度适用于以农产品为主要原料的生产加工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果纳税人改变生产工艺,农产品耗用比率发生变化,纳税人可申请税务局重新确定耗用比率。  







www.ctaxnews.com.cn 2007.01.29  陈光平,杨志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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