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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十大注意事项

注册会计师十大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06-11-13   作者:   来源:上海证券报   阅读: 505

    一 不得直接认可公司提供的评估结论
  注册会计师不得以公允价值超出专业胜任能力为由,直接认可公司提供的资产评估机构或其他专业评估机构做出的评估结论。公允价值显失公允,公司又拒绝调整的,注册会计师应考虑对鉴证结论的影响。

  二 不得以强调事项段代替发表保留意见

  注册会计师对上市公司选用的会计政策、做出的会计估计及其合理性、适当性作出实质性判断,并恰当地发表审计意见;不得以强调事项段代替发表保留意见,也不得动辄以“无法判断”作为无法发表意见的理由。

  三 不得以无法判断为由认可不当的账务处理

  注册会计师在鉴证过程中应对交易的真实性予以关注;不得以无法判断为由,认可上市公司不当的账务处理,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

  四 不得未履行必要鉴证程序而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

  注册会计师对于上市公司变更房地产用途的要给予重点关注;不得在未履行必要鉴证程序的情况下,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

  五 重点关注2006年年报重大资产减值准备转回

  注册会计师对于2006年年度报告出现重大资产减值准备转回的要给予重点关注。对于转回理由不充分或存在减值迹象而公司未合理计提准备的,注册会计师应提请公司予以调整,公司拒绝调整的,注册会计师应考虑对鉴证结论的影响。

  六 关注金融工具类别的变更

  注册会计师对于金融工具类别的变更,应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对于变更理由不合理或不充分,公司又不接受纠正建议的,注册会计师应考虑对鉴证结论的影响。

  七 重点关注无形资产的分类

  注册会计师应关注公司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划分的合理性,对借款费用资本化、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划分,无形资产的分类,应给予重点关注,并获取充分、适当的鉴证证据。

  八 关注股份支付账务处理

  注册会计师应履行必要鉴证程序,对上市公司股份支付账务处理的正确性和披露的充分性做出实质判断。

  九 关注公司合并账务处理

  注册会计师应获取充分、适当的鉴证证据,关注公司合并账务处理的正确性及信息披露的充分性,对于适用会计政策错误公司又拒绝纠正的,注册会计师应考虑对鉴证结论的影响。

  十 重点关注关联方交易行为

  注册会计师在鉴证业务过程中应重点对交易的真实性、有效性、交易价格的公允性、信息披露的充分性与准确性予以关注。

  如何做好新会计准则实施前的准备工作

  学习 各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以及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应采取各种方式组织本单位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计人员和审计人员学习研究新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等相关文件

  调整 各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应结合新会计准则的要求,调整或重构公司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及公司治理,包括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的授权、决策和流程等工作

  沟通 上市公司应结合新会计准则对公司的重大影响做好与投资者的沟通,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上市公司应积极与负责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提前做好各类账项调整准备工作,确保执行新会计准则后的上市公司财务会计信息披露质量;拟上市公司应积极与申报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积极做好新旧会计准则的衔接工作,确保申报材料的财务会计信息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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