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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上调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

江苏上调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

    
  本报讯 江苏省决定自2007年1月1日起,统一调整全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将最高税额调高到每平方米10元,最低税额由原来的每平方米0.5元调高到1元。据了解,江苏省现行的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是2000年以前制定的,大大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有关数据显示,2001年,全国土地使用税平均单位税额为每平方米1.34元,而江苏省平均单位税额仅为每平方米0.87元。据初步测算,调整后,明年江苏省土地使用税总量可达30亿元左右,占地税收入的比重将从今年的0.8%左右提升到2.5%左右。  






www.ctaxnews.com.cn 2006.11.08  娄开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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