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新话题
打印

加快完善税收政策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加快完善税收政策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确定了构建和谐社会的九大目标和任务。在实现这些目标和任务的过程中,税收政策应如何调整,在推进和谐社会建设中发挥应有的作用,是我们需要认真研究的重要课题。
  目前,我们所面临的发展问题与改革开放初中期相比有了很大的变化。这些问题包括:城乡区域发展的不平衡。根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课题组关于《人类发展与社会公平》的最新报告,按照国际上的人类发展指数衡量中国城乡之间发展的差距,中国农村的人类发展明显地落后于城镇。2003年,城镇的人类发展指数为0.81,已经进入人类发展的较高水平阶段(大于0.80),在世界177个国家或地区中排第55位;而农村的人类发展指标为0.67,低于1990年中国城镇的人类发展指标(0.70),在世界排名第116位,与城镇相差61位。
  经济结构不够合理。当前中国经济结构的不合理突出表现在投资率过高、消费率过低,这将影响经济发展的稳定和可持续性。我国产业结构的不合理突出表现为第三产业发展滞后。城市化发展滞后,2002年我国的城市化水平为40.5%,比当前的世界平均水平低约10个百分点。
  自主创新能力不强。许多工业和科学技术领域的核心技术、设备还依靠国外进口,还缺乏鼓励和保障自主创新的机制和制度。
  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的矛盾日益突出。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我国土地、淡水、能源、矿产资源和环境状况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已构成严重制约,我国绝大多数资源的人均占有量低于世界平均水平,而资源消耗量却排在世界前列,这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
  解决“三农”问题的任务相当艰巨。农业生产面临着耕地面积继续减少、生态环境整体恶化、水资源更加紧缺的严峻挑战;农村劳动力供大于求,就业不充分,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其他产业转移存在诸多制约因素;农民收入的持续增长受到许多方面的制约;农村资金供求矛盾突出;农村和农业发展仍面临着一些深层次的体制矛盾制约。
  就业压力依然较大。中国的就业压力主要来自四个方面:一是劳动适龄人口居高不下;二是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的转移。在中国人口基数已经很大的前提下,这两方面每年新增的劳动力供给数量非常大;三是由于生产率提高带来的劳动力需求的相对减少;四是产业结构调整带来的下岗职工增加。上述方面因素综合构成了中国就业压力依然很大。
  收入差距依然很大,收入分配中的矛盾较多。《人类发展与社会公平》报告中的数据显示,中国收入基尼系数从1982年的0.30上升到2002年的0.45,增长了50%。在131个有数据可查的国家中,中国的收入分配基尼系数排在第90位,只有31个国家的收入分配比中国更不平等。收入差距扩大已经带来了诸多的社会矛盾。
  由此我们可以看到,要推进和谐社会建设所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而税收政策作为调控经济的重要手段,理应为适应建立和谐社会的需要发挥更大作用。目前,税收政策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第一,加强税收政策对经济结构调整的引导。近年来,政府已经对高新技术产业等鼓励发展的行业给予了税收优惠政策,以引导产业升级和高新技术的发展。通过降低增值税的起征点,鼓励中小企业发展。
  第二,制定对低收入群体以及鼓励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应包括对下岗职工再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吸纳下岗职工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复员转业军人自主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等。
  第三,进一步研究和制定促进资源节约的税收政策措施,包括调整资源税、消费税和开征燃油税等措施。资源税的调整方向是鼓励资源的节约和保护。在矿产资源的开发上,资源税应该鼓励提高开采利用率。对于开采利用率低的企业,要针对资源的非有效利用适当征收重税。
  第四,进一步研究和制定鼓励自主创新的税收政策,包括所得税的调整、增值税转型的改革等措施。在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项目的税制安排上,应该提高企业研发费用的扣除额度,对于风险投资实行相对一般企业的更为优惠的税收政策,对高新技术企业实行加快折旧政策等。增值税的转型,可以起到鼓励企业更新设备,提高技术和改进工艺的政策效应,应该积极创造条件,加以推进。
  第五,继续实施和调整充实促进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2005年底,我国在2002年制定的各项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已经到期,目前已经出台了新的再就业税收政策。尽管新政策扩大了优惠政策面,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的下岗职工都可以享受税收优惠;同时降低了享受政策的企业门槛,取消了比例限制。但是总体上讲,这项税收优惠政策依然还不是对所有下岗和失业人员的普惠制政策,仍然还是针对有限社会群体的税收优惠。随着经济和税收的发展,这项政策应该逐步向普惠性制度完善。
  第六,继续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进一步加大它在调整个人收入分配差距方面的作用。2005年,国家调整和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加大了对高收入者的征管措施,这些措施在今后将逐步显现效果。但是,从税制的完善来讲,目前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仍要朝着综合计征与单项计征相结合的方向迈进。
  作者: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发展出版社副社长、本报专家指导会成员  



www.ctaxnews.com.cn 2006.10.25  倪红日

TOP

税收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www.ctaxnews.com.cn 2006.10.25  杨志勇

  
  税收在构建和谐社会、改善民生方面的作用,主要体现在资源配置、收入分配和经济稳定三个方面。
  税收能够促进资源有效配置
  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是民生改善的前提,而税收能够在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中发挥重要作用。
  现实中,由于社会公共产品消费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人民所需要的公共产品通常无法通过市场渠道得到有效提供,国防、治安、外交等纯公共产品服务领域的提供更是如此。这就需要政府担当重任,而税收就是一个重要手段,能够保证这些领域资金投入的需要。
  当受外部性因素的影响,有些产品相对于社会需要而言提供过度,同时有些产品又提供不足,无法最佳满足社会的需要时,如果通过对带来社会成本的一方课征税收,例如对那些追求利润的高能耗企业征收污染税,使得其边际私人成本加上税收等于边际社会成本,就会有效地阻碍社会不需要的产品生产得过多。另外,政府通过税收取得的收入可以给带来社会收益的一方提供补助。比如,对节能环保生产企业给予税收政策优惠,就可以使得其边际私人收益等于边际社会收益,从而促进其产量达到社会的最优水平。
  在市场有效活动领域,同样离不开税收对资源有效配置的促进作用。税收是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对各种市场活动进行征税是税收财政原则的要求,但征税过程应尽可能让税收的效率损失最小化,尽量少扭曲市场主体的行为。从税制选择的角度来看,选择消费型的增值税制就比选择生产型的增值税制更有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更有助于税收效率目标的实现。
  税收可以促进收入分配公平
  一般而言,越是有效的市场,就越是会维持市场最初开始运作的收入分配状况。而资源禀赋的差异,决定了市场不可能在人们的收入分配中发挥有效的作用。而政府通过课税,可以改变资源禀赋的分布格局,从而促进社会公平。
  就具体税种来说,相对于商品税而言,个人所得税和财产税更容易促进社会公平。个人所得税和财产税都属于直接税,不容易转嫁,负税人基本上就是纳税人。由于个人所得税多实行累进税率,富人相应的个人所得税负担也就更重;富人拥有更多的财产,因此也需要承担较多的财产税。当然,商品税也有促进社会公平的作用。以消费税为例,如果对富人消费更多的商品(例如奢侈品)课以重税,而对穷人消费更多的商品(例如生活必需品)不征税或者适用较低的税率,同样可以起到调节社会收入分配状况的作用。
  税收可以稳定宏观经济
  对于宏观经济运行,税收可以起到稳定器的作用。比如,下岗再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大学生自主创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民政福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等,都鼓励民众充分就业,从而促进社会、经济运行稳定;累进的个人所得税制,也会从客观上对宏观经济起到自动稳定作用。这些都为各种经济主体(企业、家庭、个人)有效地参与市场资源配置,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创造了良好的经济环境,从宏观上起到稳定经济的作用。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在我国,税收在稳定经济职能的作用方面有不同于西方市场经济国家的明显特征。改革开放之前,我国实行全民就业政策,户籍档案制度和城乡分割制度,导致城乡就业分割,国家统一安排城镇户口居民工作,农民在当地从事农业生产。改革开放之后,城镇隐性失业不断显性化,农民进城的规模也越来越大,社会充分就业压力是西方市场经济国家所没有遭遇过的。因此,促进就业的税收制度和相应的税收政策设计难度更大,挑战更多。
  我国税制结构以商品税制为主体,与西方主要市场经济国家以个人所得税为主体的税制有着很大不同。在我国,个人所得税制的自动稳定器作用所能实现的稳定经济的效果大打折扣,也使得“增减税收”的调控手段可能不会像西方市场经济国家那样奏效。相对于非国有企业和个人而言,国有企业可能对税收政策反应更不敏感,从而影响税收政策的作用。因此,在借助税收稳定经济时,必须要考虑其作用效力方面的问题。
  税收在改善民生方面有局限
  税收尽管有以上诸多方面促进民生改善的作用,但需要指出的是,由于影响民生的因素众多,税收在其中的作用还是有相当的局限性。在某些情况下,其他措施可能比税收更为有效,或者税收根本就无法发挥有效作用。
  这是因为,目前我国还处于经济和社会的转型期,资源的初次分配效率还不够高,为市场运作打造更为基础的环境条件,可能比包括税收在内的其他经济措施更容易促进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对于体制漏洞所带来的各种收入,税收可能短期内还无法起到有效的调节作用。因此,借助于市场活动,有时就比税收更为有效。例如,“排污权交易”运行就可能比“污染税”政策更为有效。
  在借助税收建设和谐社会、改善民生的过程中,我们还应认识到,在政府和市场之外,第三部门同样大有可为。由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并不代表私人就不能提供公共产品,不代表第三部门不能发挥作用。近几十年来,世界上许多国家的第三部门,例如慈善组织和各种各样的公益基金会蓬勃兴起,推动了私人提供公共产品的飞速增长。在美国,目前基金会已有5万家,其中对社会产生重要影响的就有1000家。这些组织在缓和社会福利需求矛盾、改善民生、稳定社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因此,我们在探讨借助税收改善民生问题时,需要对政府、市场和第三部门进行合理定位,积极发挥税收的作用,同时避免税收万能的极端。
  作者: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所副研究员  

TOP

发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