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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制品企业税负偏低“以电控税”堵住漏洞

木制品企业税负偏低“以电控税”堵住漏洞

  
  吉林省敦化市国税局针对该市木制品行业税负偏低的现状,制定了《木制品行业税收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实行“以电控税”,即以纳税户生产经营实际耗用的电量科学测定其实际经营额,进而核定其应纳税款。此办法推行以来,该局已经对17户纳税人进行了调查,查补增值税款21.47万元,平均每户查补税款超过1.2万元。
  敦化市环宇木制品厂是一家个体工商户,开业一直没有建立账簿,敦化市国税局根据业户自己申报和与同行业比较,对该厂实行定额征收,月定税额800元。2005年1月~2006年7月,该厂共计缴纳增值税15200元,税负为0.97%。今年8月,敦化市国税局在对木制品行业进行调研时,运用实际耗电法对该厂应纳税额重新进行核定,测算出其应纳税额为3.69万元,应补税额为2.34万元,补缴税款后税负率为2.38%。
  木制品行业税负偏低
  据敦化市国税局人士介绍,截至2005年末,敦化市木制品企业已发展到237户,占全市纳税企业户数的23.17%,是全市继医药行业之后的第二大支柱行业。然而,木制品行业净入库为526万元,仅占全局总收入的3.23%。税收收入与行业发展规模不相协调。
  为此,敦化市国税局对木制品行业税负进行典型调查,研究行业生产规律,基本掌握了木制品行业进材、加工、销售等情况。据统计,目前敦化市共有从事木材经营和木制品生产、加工的纳税人466户,其中一般纳税人137户,小规模纳税人112户,个体工商户217户。小规模木制品企业年均申报销售收入144249元,平均年纳税8655元;个体业户年均申报销售收入95247元,平均年纳税5726元。经过测算,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体工商户申报的销售收入为实际销售收入的1/4~1/3,其实际税负率为0.94%左右。
  税务人员在调查中发现,多数从事木制品行业的小规模纳税人,生产加工工艺相对简单,生产设备差别不大,互相之间可比性强,客观上有利于制定行业管理规范。另外,木制品行业生产的产品主要为集成材、地板块和板方材,主要经过进料、烘干、生产、砂光等工序,全部以电力作为动力。因此,只要准确掌握企业用电量和产品单位耗电量,就可以掌握纳税人的实际经营额。
  在调研的基础上,敦化市国税局决定对木制品行业实行“以电控税”办法,按照科学测算的计税依据,制定该行业预警值。
  以用电量推算真实税额
  实施“以电控税”的关键是科学确定行业生产耗电量的预警值,即纳税人生产单位产成品所需的单位最大耗电量。为此,敦化市国税局制定了《木制品行业典型调查实施方案》,根据方案分阶段进行组织、调查、取证、论证等项工作。
  该局先与供电部门联系,由供电部门提供从事木制品加工、生产的纳税人2005年以来的生产耗电情况。在此基础上,采用实际耗电法来测算行业的预警值,即对纳税人单位产成品的耗电量进行评估,测算出生产单位产成品所需的单位最大耗电量,以此作为预警值。该局对20多户纳税人采取询问调查、业户自述、账面核实与库存盘点、费用倒推等办法,检查企业的生产销售情况,使其应纳税额趋近于实际。该局初步测算出生产每立方米集成材耗电为80千瓦时~130千瓦时,烘干每立方米集成材料耗电为30千瓦时~55千瓦时。
  为了验证上述单位耗电量的可执行性,敦化市国税局召开论证会,邀请部分木制品行业经营者参加,通报说明预警指标值的测算原则、测算方法、测算过程,征求纳税人意见和建议,与会纳税人都表示可以接受。
  最后,综合各方面的意见,考虑到业户的设备修理、退货返工、基建等其他耗电因素,敦化市国税局将预警值确定为:生产每立方米集成材耗电为110千瓦时~170千瓦时;烘干每立方米集成材原料耗电为50千瓦时~70千瓦时;砂光每平方米(双面)集成材耗电为0.6千瓦时~1.2千瓦时。
  在确定预警值后,该局制定了《木制品行业税收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对账证不健全,不能够准确计算应纳税额的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体工商户按查验核定的方式征收税款。查验核定的程序是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报验的生产设备的实际状况,在行业预警值幅度范围内具体确定该纳税人生产单位产成品所需的单位最大耗电量,再根据用该纳税人每月的实际用电量确定其经营额,最后按征收率计算出应纳税额。
  据敦化市国税局有关人士介绍,在推行“以电控税”前,大多数纳税人申报的销售收入仅为实际销售收入的1/3左右,税负明显偏低。采取实际耗电法,利用电能这个准确的指标来制定预警值,可以掌控木制品行业的实际销售收入,提升税负的准确度。
  敦化市启发木制品厂是一家从事木制品生产、加工的个体工商户,按核定征收方式缴纳税款,月定额为1000元。今年1月~6月其申报收入为10万元,已纳税款1.8万元。敦化市国税局对该厂进行调查,采用实际耗电法测算其应纳税额。根据该厂实际用电量和事先确定的生产集成材、烘干木材的耗电量标准,测算出该厂1月~6月的实际销售额为97.13万元,应纳税额为5.83万元,应补缴税款4.03万元。在大量的事实和数据面前,该厂老板承认税务机关的测算比较科学、准确,爽快地补缴了税款。  


www.ctaxnews.com.cn 2006.10.23  李卓然,邹国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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