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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实施办法》推迟至12月1日起执行

《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实施办法》推迟至12月1日起执行


www.jsgs.gov.cn     2005年10月07日 16:06:32   编辑:金冈  来源: 江苏国税网


  江苏国税网报道:为更好地执行《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 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148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实施办法》推迟至2005年12月1日起执行。?

  二、存款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教育储蓄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2000〕102号)的要求,向办理教育储蓄的银行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在2005年12月1日前继续有效。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教育厅(教委),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商业银行要切实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对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上报。
    相关链接: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 教育部关于《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5〕1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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