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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稽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税务稽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www.ctaxnews.com.cn2005.09.07 董海军,杨朴春




  《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颁布实施后,稽查人员得以采取更加强有力的措施,履行以查促管、以查增收、严厉打击税务违法行为。但稽查管理中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亟待加以研究和解决。
  一、原有的管理模式影响稽查效率
  《税收征管法》明确规定:稽查局专司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但目前一些基层单位没有实现收入型稽查向执法型稽查的转变,仍然把稽查局作为创收单位进行管理,年初按简单化的基数增长法分配任务,年中考核收入进度,年底以任务指标完成情况论英雄。这就造成稽查部门为完成税收收入任务而组织稽查。在选择稽查对象时,把工作的主要精力放在重点纳税户上,造成有些纳税人受到频繁检查,有些纳税人多年得不到一次检查。在稽查工作进入后期时,注重对查补税款的追缴入库,忽视协助纳税人调整账目、改进工作,也不注意向征管单位、征管人员进行反馈,造成一些纳税人屡查屡犯,不利于征管质量的提高。
  二、制约机制不完善影响稽查质量
  对稽查部门的监督包括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外部监督主要来自于社会,包括纳税人、纪检监察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内部监督主要包括审理环节的监督以及征管、法规等业务部门的监督。目前实施外部监督,仅仅停留在对稽查人员的工作作风进行监督,对工作质量的监督无从谈起。内部监督的实施集中在稽查工作四分离机制中的审理环节,由于不能见到被稽查对象的第一手材料,只就违法事实是否清楚、定性是否得当、运用税收法律法规是否准确、程序是否合法等内容进行审理,很难监督到位,查大报小、查而不报的现象得不到有效遏制。
  三、执行政策难到位影响稽查效果
  在稽查工作实践中,普遍存在执法难到位问题。一是稽查人员业务素质不过硬,对税收政策一知半解或对一些细微之处理解不透,致使该处罚的纳税人不能受到处罚。二是地方干预较为严重,造成纳税人被查出问题后,或是四处找关系、走门路,或是讨价还价,少补税款,不缴罚款。三是纳税人的纳税意识淡薄,造成查补税款难入库。改制后的企业对原国有、集体企业的税收债务,大多采取逃避方式,造成事实上的税款流失。新办企业不进行正规财务核算,致使稽查人员无账可查。有些企业对查补税款一拖再拖,而税务机关采取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的程序复杂、要求严格,对于条件不具备的企业束手无策,造成查补税款不能及时入库。
  要解决上述三个问题,应该从以下方面进行研究探讨:
  一、切实转变思想观念一是要认真贯彻《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正确理解税务稽查的执法主体资格和基本职能,确立执法型稽查的新观念,明确稽查责任,提高稽查的执法水平,切实把执法观念和工作作风转变到稽查工作本位上来。二是自觉用《税收征管法》规范稽查工作,把稽查以执法为主的工作职能发挥出来。三是把稽查工作的考核重点放在执法的效率上,而不是收入任务是否完成上。
  二、建立案源基础档案信息库
  充分利用现已建立起来的计算机广域网、局域网,建立案源基础档案信息库,实现征管信息和稽查信息共享。一方面,稽查部门对征管部门反馈的税务登记情况,纳税申报情况,账簿、凭证管理情况,税款缴纳情况等信息资源进行分拣、抽取,找出有价值的线索组织选案;另一方面,对征管软件上所列数据进行比对组合,建立一套科学全面的选案指标体系,科学地挑选选案指标,保证稽查选案的客观性、科学性,提高稽查选案准确率,为查处大案要案提供条件。
  三、设立科学的考核评价指标
  可以通过设定稽查面、结案率、查补率、入库率、处罚率等几项指标进行工作考核。通过保持一定的稽查面,防止稽查死角的出现;通过提高案件结案率,解决一些案件查而不结的问题;通过达到一定的查补率,保证稽查成果;通过提高入库率,增强稽查执法的刚性;通过提高处罚率,发挥稽查的惩戒作用。这几项指标考核应相辅相成,不可偏废,单纯强调稽查成果,忽视稽查面,易于造成对纳税户的重复检查,对小户忽视不管,影响以查促管作用的发挥;单纯强调入库率、处罚率而忽视查补率,稽查的增收作用也难以发挥。
  四、健全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完善《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及时研究、发现、总结、分析以前工作中的经验和问题,对过错追究办法不断修改完善,使过错追究工作逐步规范化、科学化;建立一支高效率的执法检查队伍,检查时要做到实事求是,有法必依,违法必究;针对执法薄弱环节确定检查重点,提高工作效率;逐步运用网络和计算机的自动监控功能,监督执法行为。
  五、提高稽查人员素质加强稽查队伍建设,不断对稽查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建立竞争激励机制,推行稽查业务等级制度和竞聘制度,调动稽查人员的积极性;抓好对稽查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推动税务稽查人才从专业型向复合型转化。
  作者单位:河北省昌黎县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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