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新话题
打印

面对强制执行纳税人如何维权

面对强制执行纳税人如何维权


www.ctaxnews.com.cn2005.08.29 黄坚




  近年来,一些纳税单位和个人,为牟取非法利益,千方百计地在税收上打主意,偷税手段日趋隐蔽。尤为严重的是,一些恶意欠税的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对其调查时,采取转移资金、商品和货物等手段,致使国家税款流失。2001年,新《税收征管法》的颁布实施,赋予税务机关依法采取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的权利,维护了公平有序的税收秩序,为恶意欠税的不法分子敲响了警钟。今年厦门国税已累计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扣缴税款67万余元,拍卖货物抵缴税款1.75万元。强制执行作为一重要法律手段,逐渐显现出其强大的法律威慑力。
  随着依法行政、依法治税的深入,税务机关在行政执法中依照法律程序,体现公开、公正、公平、效率的原则要求,变得越来越重要。因此,在采取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时,遵守法定程序,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成为一项重要的执法原则。
  最近就有纳税人专门打来电话,向12366了解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的相关法律规定。
  “你好,我姓陈,我有一个朋友开了一家计算机公司,前一段时间因为欠税,一批电脑配件被扣押了,我想了解一下税务机关这样做有没有法律依据?”
  咨询员回答:“赋予税务机关税收强制措施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2001年新《税收征管法》明确了税务机关具有在一定条件下实施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的权利,并且规定税务机关实施强制执行时有两种手段:一是书面通知银行强制扣缴;二是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变卖。因此,税务机关扣押你朋友这家公司的货物是有法律依据的。”
  “你刚才提到的‘一定条件’是指哪些呢?”
  “实施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有严格的程序和条件。首先税务机关在实施税收保全措施时必须满足三个条件:一是行为条件。行为条件是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没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不能采取税收保全措施。逃避纳税义务行为主要包括:转移、隐匿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等。二是时间条件。时间条件是纳税人在规定的纳税期届满之前和责令缴纳税款的期限之内。超过了时限的规定而没有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而不是税收保全措施。三是担保条件。在上述条件具备的情况下,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纳税人不提供纳税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另外,强制执行也必须满足三个条件:一是必须是已超过纳税期限,即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二是必须告诫在先,即税务机关必须责令限期缴纳税款;三是必须已经超过告诫期,即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
  12366咨询员补充说:“此外,还有一点:对纳税人等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或强制执行措施应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否则就是程序不合法。”
  “如果我朋友这家公司已补缴税款了,税务机关能不能立即归还货物。”陈先生问。
  “应该归还,新《税收征管法》规定纳税人在税务机关扣押商品、货物后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在1日内立即解除所扣押的商品、货物。如果扣押后仍不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拍卖所扣押的货物,以拍卖所得抵缴税款。”
  “那在这过程中,如何保障纳税人的权利呢?”
  12366咨询员说:“新《税收征管法》对于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作了明确的规定;一是当事人享有行政复议权,即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二是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必须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进行,不得查封、扣押纳税人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三是税务机关滥用职权违法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或者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不当,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担保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四当事人享有受赔偿权。纳税人在限期内已缴纳税款,税务机关未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使纳税人的合法利益遭受损失的,税务机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原来是这样,谢谢了。”

TOP

发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