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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事小,用税事大!

纳税事小,用税事大!



每个人都交纳些税给国家,这是必须的,是个人义务,个人用金钱的形式体现公民义务。起征线在1200或1500,亦可按不同地区征收不同的个人所得税,这都可通过广泛征求民意获得大家认可并支持。国家是人民的儿子,人民养育这个国家,是天经地义的事情!
问题也出在这里!
中国的父母给子女钱一般都是无偿的,不图回报的,子女要什么给什么,卖血买身也得先把子女养好。中国父母由于没文化,对子女用钱并没有严格限制,只有给钱的份,没有监督的权力与意识!许多中国父母还嘲笑西方父母,与子女之间一分钱都算得仔细,他们众多家庭的子女要零用钱还得用洗碗打扫卫生的方式换取!子女用钱也有一个计划书,有一个明细表,每一分钱来之不易,也用有所归,不能老子勒着裤腰带,儿子在外花天酒地!
所以,纳税事小,用税事大!
中国的人民就是中国的父母,既是天下最好说话的人民又是天下最心疼孩子的父母,唯一缺少的是责任心与监督机制!给多少钱给政府与给多少钱给子女都一样,关键是这些钱是不是为民所用了,是不是科学合理地使用了!中国人民与中国父母都是溺爱型的,只有给予的份没有监督的权,这样的结果就是放纵自己的后代,使他们成为没有责任心的人,成为只知索取不知回报的人,最终供养出来的可能是异化于自己的对象,成为纯粹的剥削者!
谁当皇帝纳谁的粮。
这是中国封建意识形态下的纳税心态!
奴隶社会不存在纳税人这一概念,而封建社会也没有真正的纳税人这一概念,纳税是强制性行为,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让你交多少你就得交多少,没什么商量的余地,而到了资本主义社会纳税人概念才得以确立,国家与人民的关系通过纳税这一形式形成契约关系,交税的本质发生了变化:我交的这些钱是购买政府来为我服务的,不是被迫无条件的供奉!
我们的社会现状是有方式方法取民之利,无方式方法取民之意!我们有无数的方式来将民间之利汇聚到社会公共事务中使用,但这“公共”事务如何界定,如何服务就与你纳税人无关了!
微观地说,一个地方的纳税人交了更多的税,这个地方就会享有更好的社会服务,警察会更多,街道会更漂亮,公共设施会更完备,这会有一个良性循环,会吸引更多投资者到这里投资生活,又有更多的税收来供给这一地区环境的优化与美化。所以一个地区的社会环境与纳税状况应成正比。再细一些说,我的汽车交了车船税,我行驶的道路上就不应该坑坑洼洼,更不应该老是没有井盖,如果因此毁了车,政府有关部门应该予以赔偿。现在是有人让你交税,无人为你负责!
现在政府推行问责制,希望问得细一些具体一些,要像收税一样用心地为纳税人负责。
宏观地说,国家不是一个地区,国税还有宏观使用这一层面,如,军费开支,教育开支,中国的教育支出占国民总值比例何其微小!中国百姓都在为教育做无限付出状!纳税人的税你是如何使用的?没有一个合理的回答。
有一个貌似对民负责的话,叫,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取之于民我们都知道,财富是人民创造的,不取之于民,你能取之于谁?
关键是用之于民,你是如何用之于民的,每年几千个亿的官方消费性支出是用之于民还是用之于官?
纳税人是一分钱一分钱地纳税,收税人也是一分钱一分钱地收税,用税人却是一个亿一个亿地做预算,狂放型地使用!中国的GDP被这些预算误导性地发展,丑恶而畸形,税取之于民时割了民一块肉,用之于民时又伤了民一次心!因为用之于民时你得“跑部前进”,因为用之于民时首先用之于官,因为用之于民时总是伴随着无数的腐败!
中国 人民从此站起来了,站起来做工还是站起来行使公民权力?如果站起来了没有独立行使自己权利的能力,这站起来又有何用?
纳税问题是个技术问题。
它应该是一个指数的百分比,例如,北京人均月收入为4000元,人均月消费为2500元,月盈余为1500元,那么起征点就设在1500元!如果贵州人均月收入2000元,月消费为1000元,那么个税起征点就在1000元!取一个大致数就可以了,我们要有一个起征点的说法,我这里只是提供一种方式,只要科学合理,就可以成为通用规则。也可以用个人盈余法来交税,如北京人均月消费为2500元,你收是2500元,免交税,超出部分则交。这样可以平抑本地人均收入差距。
用税问题也是个技术问题,更是个政治问题!用得好,就有了社会和谐,就有了民心民意对执政党与政府的信任,也就有了社会稳定与长治久安,用得不好,就是一种巧取豪夺,就是对人民的欺骗与敲诈!每一级政府都应该向人民算一笔账,起征点为多少,本地个税将收入多少,如何使用,上交国家多少,本地政府支出多少,如何监督,如何审计,惩罚措施又是什么,老百姓不怕你收税,就怕你收了税不为民办实事!
胡锦涛说得好,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怎样做到税为民所用,并由人民有效地行使监督权,这才是问题之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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