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新话题
打印

公开征求《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深化“双随机、..》意见的公告

公开征求《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深化“双随机、..》意见的公告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开征求《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健全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有效加强各类监管的衔接配合和有机融合,全面提升市场监管能力,总局制定了《关于全面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建议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7日。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一、登录市场监管总局网站(网址:http://www.samr.gov.cn),通过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建议发送至:jianguanzhidaochu@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关于全面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字样。

  三、通过信函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市场监管总局信用监管司(邮政编码:100820)。信封上请注明“《关于全面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字样。

市场监管总局

2023年9月18日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总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为纵深推进监管方式创新改革,健全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有效加强各类监管的衔接配合和有机融合,全面提升市场监管能力,现就市场监管系统全面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市场综合监管、更好服务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市场监管系统“讲政治、强监管、促发展、保安全”的工作总思路,坚持以法治为根本、以信用为基础、以智慧为手段,进一步完善基础性制度、构建常态化机制、优化信息化平台,持续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权威性、公正性,提高双随机抽查的科学化水平,推进市场监管公平统一,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推动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全面覆盖,公正监管。持续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日常性、基础性、权威性、公正性,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和工作机制,除重点监管和根据问题线索开展的靶向监管以外,日常涉企行政检查一律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

  依法依规,规范监管。统筹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一公开”、重点和专项等日常检查任务,依法依规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严格照单监管。动态调整、实时更新“两库”,制定抽查工作指引,细化检查程序,规范操作流程,建立长效机制。

  信用融合,精准监管。优化升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加快统筹整合各类业务系统,实现跨层级、跨条线信息联通、监管协同。根据企业信用风险状况和监测预警结果,合理确定监管重点、监管措施、抽查比例和频次等,实现常态化运用。

  协同联动,创新监管。促进“法治监管、信用监管、智慧监管”相互支撑、紧密配合、协同发力,建立信息共享、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一体化指挥处置机制。鼓励先行先试,逐步拓宽非现场、大数据等新型技术手段应用场景,不断提升监管便捷化、科学化水平。

  (三)工作目标。

  通过进一步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机制,切实提升市场监管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推动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率先完成全覆盖、全流程、常态化、智能化,带动市场监管领域新型监管机制更加完善,实现监管“无事不扰”而又“无处不在”。

  二、巩固提升监管效能

  (四)优化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

  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不断优化全省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提升智能化水平,做好与相关部门、地方各平台和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系统间的融合衔接、数据归集,为双随机抽查检查、结果公示和综合运用提供技术支撑,实现数据全程留痕、任务闭环管理。

  总局推动建设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国一体化平台,形成上下贯通、横向联通、全国一盘棋监管格局,在抽查信息上实现互认互享共用,在抽查结果应用上实现联合联手联动。将各地各部门各环节抽查数据开放共享,实现各个部门间监管信息互联互通,避免数据重复录入、多头报送、标准不一,持续提高监管效能。

  (五)动态调整、实时更新“一单两库”。

  总局各业务司局、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各业务机构要持续推进本条线随机抽查“一单、两库、一指引”规范化、精准化建设,严格规范实施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加大对市场监管部门内部以及跨部门抽查事项的整合力度,最大限度减少对经营主体不必要的干扰。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在全面实施总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基础上,结合地方性法规等制定公布省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加强与部门权责事项清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等的有效关联衔接整合。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检查对象名录库,通过登记业务系统和行政审批业务系统实时获取经营主体全量信息,通过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系统获取信用风险分类结果信息,对不同领域进行分级分类管理。以抽查事项为基础,对相关检查对象按照业态、品类、载体、规模等业务条线管理需要的分类标准进行个性化自动化标注,并实时更新,以构建从监管事项到监管对象的有效映射与精确索引。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健全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管理,有条件的要与司法部门执法人员库实时对接,实现执法检查人员“应纳尽纳”,进一步缓解基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人员不足问题。实现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动态更新,根据监管需要对执法检查人员的业务专长、执法资质进行标注。

  (六)统筹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

  每年3月底前,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按照上级市场监管部门工作要求和省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统筹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明确各批次抽查的范围、数量和时间安排,并报上一级市场监管部门备案。对于检查对象相同的检查任务,应统筹组织市场监管系统内联合抽查,减少多头部署、多头检查。

  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应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建立年度抽查计划动态调整机制,对未列入年度计划但实际工作中需要增加的抽查,或已列入但需要取消的抽查,要及时予以调整,并将调整后的计划重新公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随机抽查事项涉及的监管领域,原则上不再部署专项检查和“全覆盖”式巡查。

  (七)科学组织实施抽查检查。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年度抽查工作计划的安排,坚持公开、公正原则,逐批次抽取检查对象。在同一任务执行时间段内,不同计划设置的任务抽取同一检查对象的,可对不同任务进行合并,由任务执行部门一并实施。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当综合考虑所辖区域地理环境、人员配备、业务专长、保障水平等客观因素,因地制宜选择全局内随机、局机关与市场监管所随机、若干所内随机、单一所内随机等方式选派执法检查人员。鼓励各地积极探索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其他有效方式。

  承担随机抽查任务的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可以通过现场、书面、网络、委托专业机构等方式开展检查。要坚持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对可能影响公正检查的“回避”工作要求。委托专业机构辅助开展抽查的,要加强对相关机构的指导和监督。要全面做好抽查事项公开、计划公开、结果公开,其中涉企抽查检查结果要记于企业名下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要对检查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情况进行记录并归档保存,做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八)依法公开抽查检查结果信息。

  抽查检查结果信息包括未发现问题;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发现问题,依法责令停止;发现问题,依法责令立即改正或者限期改正;发现问题,待后续调查处理;其他情况。

  检查结束后,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负责”原则,执法检查人员按照检查记录表,通过监管平台录入检查结果信息并及时共享至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系统,抽查检查结果信息应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时向社会公示。未在规定时间内录入数据的,视为未完成检查任务。对随机抽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的衔接,并在后续监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录入监管平台。

  (九)切实做好双随机抽查与执法衔接。

  抽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应当采取及时有效的处理措施,按照“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实施后续监管。发现涉嫌违法的案源线索及时推送至执法办案系统,实现监督检查与执法办案双向联动,有效形成监管闭环。发现抽查检查对象涉嫌违法的,依法立案进行查处,涉及行政处罚的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属于本部门管辖的,执法检查人员应当初步固定证据,依法移送给具有办案职能的机构处理,后续处理结果应当及时反馈检查机构;不属于本部门管辖或虽属于本部门日常监管但处罚权已划转至其他执法部门的,应当及时依法将案件线索移送给有管辖权或有处罚权的部门处理,后续处理结果应当及时反馈检查部门。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发现执法检查人员疑似涉嫌违纪或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等问题线索,应当及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

  建立抽查检查结果公示信息修复机制,涉及行政处罚的与相关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截止日期保持一致。涉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责令改正的,整改完成后公示期6个月,未整改的继续公示。

  (十)全面推进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的常态化运用。

  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将企业信用风险分类通用结果全量推送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各行业领域专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也要实时共享至平台,与检查对象名录库对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在制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计划时,要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频次,实施差异化监管。

  (十一)统筹推进重点监管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以及潜在风险大、社会风险高的重点领域,在按照现有规定实行重点监管的同时,要统筹行业风险防控和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强化业务协同,实行全链条监管。

  省级市场监管部门食品、药品、工业产品、特种设备等特殊重点领域,根据区域和行业风险特点,探索建立重点监管事项清单制度,全面梳理职责范围内的重点监管事项,明确监管主体、监管对象、监管措施等内容,依法依规实行重点监管。在重点监管事项清单之外,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并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相结合,提高问题发现能力。

  (十二)全面强化部门联合监管。

  按照“谁主管、谁监管”原则,推动建立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市场监管部门协调、相关部门参与的长效监管机制,明确对涉及监管领域多、检查频次高的行业领域,以跨部门联合检查为原则、部门单独检查为例外,统一组织实施。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探索跨部门联合监管的领域和方式,尤其在“三品一特”等重点领域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主动发起、积极参与各项联合检查任务,实现“内部综合+外部联合”双随机监管,切实减少涉企检查频次,解决重复检查问题。

  完善监管对象抽查模式,探索将各地各部门分别抽取的监管对象名单进行汇总比对,对重复抽到的企业实施联合检查,做到“统一组织任务抽取、统一开展名单比对、统一实施联合检查”,切实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打扰。

  三、积极探索监管创新

  (十三)建立以问题为导向的双随机监管模式。

  聚焦民生关注热点,坚持问题导向,充分发挥双随机监管作用,有效破解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对双随机监管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精准清零处置,形成监管闭环,维护市场运行的安全稳定。抓好检查和处理信息公示共享,为经营主体信用风险分类、失信联合惩戒、行业风险监测预警以及构建经营主体全生命周期监管链提供依据。

  (十四)有效推进监管创新。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监管创新试点,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机器学习等现代科技手段,探索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方式,推动在线指挥调度、风险提示预警、线索分发处理的集成管理,积极推进多级联动、跨区域联合抽查、“综合一次查”“一业一查”等监管新模式,并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加快提升综合监管效能。

  推动双随机监管向移动端延伸,开发上线双随机移动监管APP,具备任务接收、现场采集、结果录入、信息查询、风险预警等多项功能,实现“指尖管”“掌上查”,为基层执法人员减负赋能。

  四、组织保障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作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有力举措,周密安排部署,狠抓任务落实,扎实做好监管资源整合、队伍磨合、技能提升等工作。充实执法力量,加强业务培训,建设高素质、职业化、专业化的执法队伍。推进人财物等资源向基层下沉,培养“一专多能”的监管人员,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

  (十六)加强督查考核。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督查督导,对抽查计划落实情况可以开展进度通报,避免“只计划、不执行”,确保各项计划落实;同时可以通过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核验等多种形式,督促相关工作要求落地实施。强化绩效考核,推动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考核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评以及营商环境评价等。

  (十七)加强责任落实。

  按照“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的原则,既严格问责追责,又有效保护基层执法检查人员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按照年度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等检查计划和要求,已经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或者虽尚未监督检查,但未超过法定或者规定时限,行政相对人违法的,不构成行政执法过错行为,不应追究行政执法责任。

  (十八)加强统计分析。

  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在抽查经营主体比例、抽查事项覆盖率、部门联合监管率、信用规则关联应用率、检查结果按时公示率、发现问题处置率等效果评价方面建立科学量化指标。积极发挥评价工作的指导指引、激励鞭策作用,对成效明显的做法予以总结推广,对工作不规范予以指导改进,对工作不协同予以统筹协调,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体制优化、工作协同、运行高效。

  (十九)加强宣传引导。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持续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推动形成政府公正监管、企业诚信自律、社会公众监督的良好氛围。

TOP

发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