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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退还部分行业增值税留抵税额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退还部分行业增值税留抵税额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70号         2018-6-2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2018年对部分行业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予以退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老税官点评:

  理论上,企业不是最终消费者,不应是增值税负税者,而在购进后未出售前,实际上短暂成为全部税收承担者。企业留抵税额的存在,实际就是国家财政在一定时间内占用了企业的资金。要么退还留抵税额,要么付息。

  一、退还期末留抵税额的行业企业范围

  退还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行业包括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和电网企业,具体范围如下:

  (一)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和研发等现代服务业。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和研发等现代服务业包括专用设备制造业、研究和试验发展等18个大类行业,详见附件《2018年退还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行业目录》。纳税人所属行业根据税务登记的国民经济行业确定,并优先选择以下范围内的纳税人:

  老税官点评:

  可能存在:1.企业已转型的,税务登记中的国民经济行业并未重新登记,实际办理留抵退税时是否要重新核实?2.多行业兼营的,是否要求分开核算或按销售额配比合理划分?3.政策出台后,纳税人补充登记为所属行业范围。

  1.《中国制造2025》明确的新一代信息技术、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电力装备、农业机械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等10个重点领域。

  2.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

  (二)电网企业

  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输电类、供电类)的全部电网企业。

  二、退还期末留抵税额的纳税人条件

  退还期末留抵税额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B级。

  老税官点评:

  退还条件:税务登记为18个大类行业、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的电网企业+A、B级纳税信用等级。

  三、退还期末留抵税额的计算

  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期末留抵税额,当期退还的期末留抵税额,以纳税人申请退税上期的期末留抵税额和退还比例计算,并以纳税人2017年底期末留抵税额为上限。具体如下:

  (一)可退还的期末留抵税额=纳税人申请退税上期的期末留抵税额×退还比例

  退还比例按下列方法计算:

  老税官点评:

  比例、比重,干嘛不都用比例呢?

  1.2014年12月31日前(含)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退还比例为2015年、2016年和2017年三个年度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老税官点评:

  一、可抵扣凭证:1.增值税专用发票;2.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3.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从税务机关或者境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4.农产品收购发票;5.农产品销售发票;6.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7.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

  二、相当于只允许增值税专用发票、进口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三类抵扣凭证,其所对应的留抵税额部分允许退税。

  三、已抵扣:即上述抵扣凭证均已勾选认证并已计入应交税费核算。

  2.2015年1月1日后(含)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退还比例为实际经营期间内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老税官点评:

  一、2014年12月31前登记的纳税人,要求计算2015-2017年的三年比例,为保持同期,说明只退至2017年12月31日止?如果退至2018年7月31日,就不能保持同期。那么,退还比例计算至2017年12月31日有误?

  二、而2015年1月1日后登记的,只规定了同期,退还比例并未明确比例计算至2017年12月31日。为保持同期,退还比例应自2015年1月1日起计算至退还的期末。

  三、以上两个时段的同期、退还比例计算期间、退还期末,就出现了矛盾?

  (二)当可退还的期末留抵税额不超过2017年底期末留抵税额时,当期退还的期末留抵税额为可退还的期末留抵税额。当可退还的期末留抵税额超过2017年底期末留抵税额时,当期退还的期末留抵税额为2017年底期末留抵税额。

  老税官点评:

  “当可退还的期末留抵税额超过2017年底期末留抵税额”,应是退还的期末可为2018年7月?如果只退至2017年12月31日,不会出现超过2017年底期末留抵税额的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各省(包括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财政和税务部门要根据财政部和税务总局确定的各省2018年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退还期末留抵税额规模,顺应国家宏观政策导向,兼顾不同规模、类型企业,确定本省退还期末留抵税额的纳税人,于2018年8月31日前将纳税人名单及拟退税金额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备案。

  老税官点评:

  一、要对照文件的退还条件进行逐户审核。

  二、2018年8月31日前报送名单及拟退还金额。如是按年退还,第一次退还计算至2017年底?如不是按年退还,是计算至2018年7月31日?

  各省2018年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退还期末留抵税额规模由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另行通知。各省电网企业的期末留抵税额,按本通知规定计算当期退还的期末留抵税额,据实退还。

  老税官点评:

  一、规模内分批退还。二、电网企业据实退还。

  (二)各省财政和税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周密筹划、统筹推进,实施过程中应加强监测分析,做好宣传解释等工作,确保退还期末留抵税额平稳、有序推进,于2018年9月30日前完成退还期末留抵税额工作。

  老税官点评:

  一、效益不高、增值较低的企业,更易形成留抵税额,可能有奖劣之弊。

  二、对新建厂房、购置大型设备、新建生产线的企业,购置时形成的大额留抵得以退还,有鼓励投资之利。

  三、产业化程度不高的地区,当年投资增长较快的地区,财政上要承担更多的退还支出。

  (三)2018年10月31日前,各省财政和税务部门报送退还期末留抵税额工作总结,包括完成情况、工作方法、成效、建议等。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及时向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报告。

  老税官点评:

  真金白银的退还留抵税额,必须确保其购进是真金白银的付出。一、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伪造的,未实行退还政策时,只是少缴了企业自身实现的税款。而实行退还政策后,不仅会造成应缴少缴,更会造成直接骗取财政收入。二、对于故意隐瞒收入的,亦是不仅会造成应缴少缴,对应的进项,还能额外获取退还。三、所以,必须加强抵扣凭证的比对和异常的及时查处。尽快出台对取得走逃户、欠税户以及稽查未结案的,其所涉及的抵扣凭证,是否退还的具体措施,尤其要强化滞留票的清分核查。

  附件:2018年退还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行业目录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8年6月27日

2018年退还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行业目录


2018年退还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行业目录
序号        行业名称
(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统计)
1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2        医药制造业
3        化学纤维制造业
4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5        金属制品业
6        通用设备制造业
7        专用设备制造业
8        汽车制造业
9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10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11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12        仪器仪表制造业
13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14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5        研究和试验发展
16        专业技术服务业
17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18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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