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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扩抵应适时推向全国

增值税扩抵应适时推向全国


  从中部地区目前政策执行情况和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经验看,我国目前已经具备了在全国推行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的条件。
  首先,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产生的减收规模是财力可以承受的。从目前中部地区和东北地区的实施情况看,估计在全国10个行业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全年影响财政收入在几百亿元左右。从几百亿元左右的减收规模看,各级财政是完全能够承受的。在稳健的财政政策下,今后几年的税收增长完全可以支持增值税改革。
  其次,增值税的中性特征,使其不宜作为税收优惠政策长期运用。流转税政策特别是增值税政策,最根本的特性在于它的中性税收性质。它以经济以及市场的自身调节为主,以最小化地干预经济发展为目标,是一种公允、平等的税种,通常不能作为优惠政策来使用。研究流转税方面的税收政策应对,首先不能违背客观的税收原理,其次才是针对基础税源进行深入研究。中部地区和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范围试点是作为一项振兴老工业基地和中部崛起的税收优惠政策出台的。在一个区域范围内实行该项政策,若时间过长,虽然对促进这两个地区的发展有着推动作用,但从长远看会对形成合理的经济结构、协调区域经济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同时,从增值税的课征原理及其中性特征看,其也不宜作为一项税收优惠长期使用。
  再其次,中部地区和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良好效果为在全国推行扩大抵扣范围积累了经验。我们看到,增值税扩大抵扣范围对促进投资、促进经济结构的调整有着积极作用。同时也表明税务部门有能力进行有效地管理;两个地区试点过程中在企业认定、审核、收入测算、抵扣计算、纳税申报等方面也积累了经验,为在全国推行扩大抵扣范围提供了经验支持。
  因此,在近期国家经济仍保持平稳较快发展,而增长幅度有所回落的情况下,适时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政策,将会进一步促进相关产业结构的升级转型,有助于实现国民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  
  www.ctaxnews.com.cn 2008.07.07   从容,跃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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