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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发表于 2008-5-7 10:14 只看该作者
受赠房产怎样缴税?
近日,浙江读者刘先生向当地税务部门咨询:“我姐姐全家要迁往外地居住,想把一套二室一厅的房屋赠与我。我去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时,工作人员说,房子虽是免费赠送,但仍要照章纳税。这一说法对吗?”
税务人员向他解释,根据税法规定,刘先生无偿受赠的房屋必须照章纳税。因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44号)规定:对于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应对受赠人全额征收契税,在缴纳契税和印花税时,纳税人须提交经税务机关审核并签字盖章的《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税务机关(或其他征收机关)应在纳税人的契税和印花税完税凭证上加盖“个人无偿赠与”印章,在《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上签字并将该表格留存。
对个人无偿受赠房屋税额的确定,以一套估价60万元的住房为例,契税为60万×3%=1.8(万元),印花税为600000×0.1%=600(元),1.8%个人所得税为600000×20%=12(万元),总共为13.86万元。在办理营业税免税申请手续时,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提交以下证明材料:房产所有人“赠与公证书”和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持双方共同办理的“赠与合同公证书”、房产所有权证和《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税务机关经审核,在提交的《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上签字盖章后退提交人,将有关公证证书复印件留存,同时办理营业税免税手续。
www.ctaxnews.com.cn 2008.05.05 郑松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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