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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取消 年终汇算心里没底了

审批取消 年终汇算心里没底了

    www.ctaxnews.com.cn2004.07.27 邹国金  
  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是每个企业年终最难过的“难关”,因为其需要对企业一年以来发生的业务收入、费用支出进行清算,时间长、项目多,很多企业往往会在汇算清缴上出现错误,甚至受到税务机关的处罚。《行政许可法》实施后,企业所得税年终汇算是变化最大的内容之一。如何顺利通过今年所得税年终汇算更是不少企业心头的一块心病。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中,在内资企业所得税方面,取消了13项审批项目,下放管理2项审批项目;在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方面,取消了11项审批项目,下放管理1项审批项目,二者合计取消的审批项目达24项,几乎涉及企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各个方面。审批项目取消后,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取消及下放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及外籍个人等若干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续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80号)、《关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82号)两个文件,分别对取消和下放的审批项目制定了后续管理办法,均从7月1日开始实施。
  24项审批项目的取消和后续管理办法的出台,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会产生何种影响呢?北京洪海明珠税务师事务有限公司董事长郭洪荣认为:新形势对企业财务人员掌握税法的程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汇算清缴任务和难度进一步加大了。
  实际上,自7月1日起很多企业就面临“自由”带来的新烦恼:以前需要报税务机关审批的项目不用报批了,企业可依法自行处理。但企业对自己的处理方法是否合法,年终是否会得到税务机关的认可心里没底。
  记者日前在山东省龙口市采访时,龙口双龙化工有限公司财务处处长李萍说:“我们企业在龙口也算大型企业,年销售收入超过2000万元,缴纳各种税收达180多万元。我从事财务工作也有很多年,自信对税法还比较了解。但即使如此,每年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压力仍然很大,生怕错报、遗报、错算给企业造成纳税风险,使企业遭到罚款、加收滞纳金的处罚。以前,什么费用可以税前列支、列支多少,往往事先经过税务机关的审批,心里有底。今后许多项目,比如企业税前弥补亏损、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等项目不需要事先经税务机关审批了,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年终申报表时可按规定自行计算弥补或扣除。如果企业处理不符合税法的规定,就会产生以下后果:得不到税务机关的认可,就需要调账补税;如果当年顺利通过申报,以后年度被税务机关查出,就不仅仅是补税了,往往要加收滞纳金,甚至被罚款。”
  面对这种新形势,企业该怎么办呢?龙口市地税局有关人士建议,纳税人首先应该下功夫学习税法,了解清楚税法的规定。目前最要紧的是了解清楚国家都取消了哪些审批项目,同时出台了什么后续管理办法。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国家取消的审批项目主要有:税前弥补亏损核准;纳税人成本计算方法、间接成本分配方法、存货计价方法改变审批;部分行业企业广告费税前扣除标准审批;工效挂钩企业计税工资核准;软件企业认定和年审、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产品认定;提取坏账、呆账准备金和坏账、呆账损失的管理等项目。这些项目和企业进行年终所得税汇算清缴息息相关,直接关系成本、费用的计算扣除,决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多少。这些项目已不需要事先经过税务机关审批,但是否能在税前扣除,则需要符合税法的规定。为此,需要掌握后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比如广告费税前扣除,按现行税法规定,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支出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2%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可以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这是对一般企业的规定。国家对一些特殊行业规定了特殊政策:制药、食品(包括保健品、饮料)、日化、家电、通信、软件开发、集成电路、房地产开发、体育文化和家具建材商城等行业的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可在销售(营业)收入8%的比例内据实扣除广告支出,超过比例部分的广告支出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对于按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2%扣除广告费的企业,要税前扣除广告费,必须达到广告已通过一定媒体播发,广告费已经实际支付并取得相应发票,广告费已和业务招待费、业务宣传费进行了严格区分几个条件。如果企业将业务宣传费纳入广告费范围扣除,将不被税务机关认可。因为《关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取消该审批事项后,主管税务机关将从以下方面进行管理:
  1.应对当年未能在税前扣除的广告支出建立台账进行管理,跟踪其以后年度扣除情况。
  2.审核检查的重点是: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是否已经实际支付并取得相应发票;已申报扣除的广告是否已通过一定媒体播发,是否将预支的以后年度广告费支出提前申报扣除;纳税人是否严格区分广告费与其他费用的界限,特别是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和业务招待费的界限。
  对于按8%或全额扣除广告费的企业,需要注意国家税务总局将出台的新管理办法。国税发[2004]82号规定,特殊行业确需提高广告费扣除比例的,由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实际情况另行规定。
  再比如企业税前弥补亏损。按以前的规定,纳税人发生的年度亏损,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审批取消前,税前弥补亏损必须经过税务机关的审核。基本程序是企业发生年度亏损时,在年度终了45日内,将本年度纳税申报表和财务决算报表报送主管税务机关。税务机关通过审核资料、调阅账册、凭证,甚至深入实地审核等办法,以确定企业真实的亏损额,作为企业以后年度可以弥补的数额;当以后年度有所得时,可以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但企业需要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同时,附送《企业税前弥补亏损申报表》,经税务机关审核后才能弥补。
  取消该审核项目后,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时(包括预缴申报和年度申报)可自行计算并弥补以前年度符合条件的亏损。税务机关将从以下方面进行管理:
  1.建立亏损弥补台账,对企业亏损及弥补情况进行动态管理。
  2.及时了解掌握各行业和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
  3.对与行业生产、经营规律和利润水平差距较大的企业以及连续亏损的企业进行重点监督检查,了解亏损的真实原因,特别是对其发生的关联交易的转让定价合理性等加强检查监督。
  4.发现虚报亏损的,及时进行纳税调整、补征税款,涉嫌偷税的,应及时查处。
  此外,纳税人应该经常、及时与税务机关沟通。税务机关掌握税法最全面、权威;后续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各地税务机关在转发过程中可能会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增加一些内容,因此需要从税务机关获得当地具体的执行办法。当企业发生涉及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事项时,应在把握税法规定的基础上准备好相关所需材料,严格按税法规定计算扣除,这样在年终汇算清缴时就比较容易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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