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内容
我公司是一家中外合资企业;支付个人的销售佣金;是否需要个人到税务机关开具发票;才能所得税前扣除?有无扣除的比例?
2008-2-24 13:17:13
国际处信箱税官答复
您好,佣金是指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给予为其提供服务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中间人的劳务报酬。纳税人发生的佣金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计入销售费用进行税前扣除:(1)有合法真实凭证;(2)支付的对象必须是独立的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纳税人或个人(支付对象不含本企业雇员);(3)支付给个人的佣金,除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超过服务金额的5%。
2008-2-25 21:07:52
www.jsgs.gov.cn 2008年02月26日 08:42:31 编辑:李玲 来源: 江苏国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