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优惠?
提问内容
我公司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2007年度出口销售占总销售额的71%,请问税官,能否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的优惠?谢谢!
2008-1-14 10:01:24
国际处信箱税官答复
您好,2007年还是适用原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具体如何操作请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若干审批项目后续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27号
五、取消产品出口企业当年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审批的后续管理
根据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第七项的规定,外商投资举办的产品出口企业,在依照税法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凡企业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产品产值70%以上的,应当提交审核确认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由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取消上述审批后,凡符合规定,享受上述税收优惠的企业,在报送年度所得税申报表时,必须同时报送以下证明资料:
(一)主管部门出具的当年度该企业为产品出口企业的有效证书;
(二)审核确认机关出具其出口产品产值超过当年产值70%的证明资料。
主管税务机关应就企业当年产值及出口产值进行严格认定,积极与有关部门配合,建立信息交换制度,加强协调,统一口径。
不用谢。
2008-1-14 10:30:45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咨询信箱的答复仅作为税收法规学习的参考意见,不作为执法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