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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发表于 2008-1-16 14:30 只看该作者
投资收益免税吗?
近日,江西鄱阳博智公司意欲与其他企业合作办一高新技术企业。此前,博智公司曾与外商在深圳经特区合资兴办外商投资企业,每年从合资企业分回利润后都要因税率差而补缴企业所得税。因此,博智公司老总特意来鄱阳县地税局找到税务人员老曹,咨询新税法对投资收益征税有何新规定。
老曹告诉他,新税法把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确定为免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也就是说,从居民企业分回的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享有免税优惠,不必再补税率差。老曹解释说,按照税法精神,一个企业对另一企业进行权益性投资时,投资企业要从被投资企业取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由于股息、红利是从被投资企业税后利润中分配的,如果将股息、红利全额并入投资企业的应税收入中征收企业所得税,会出现对同一经济来源所得的重复征税。因此,消除企业间股息、红利的重复征税是防止税收政策扭曲、保持税收中性的必然要求,其他国家也是这样做的。
对照以前的规定,根据《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规定》(〔94〕财税字第009号)、《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29号)、《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等文件,如果投资方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高于被投资方适用税率,分回利润要还原为税前利润,补缴企业所得税。
www.ctaxnews.com.cn 2008.01.14 陈荣彩,胡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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