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主
|
1#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7-12-12 13:49 只看该作者
涉税资料清理简并一般纳税人关注什么?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清理简并纳税人报送涉税资料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1077号,以下简称《通知》),对国税业务中涉及纳税人的办税业务、流程、涉税资料进行了全面清理,取消了31项办税业务,减少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时报送的数百份涉税资料。不少纳税人打电话到江西省上饶市12366纳税服务热线,询问《通知》中涉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相关规定,坐席员小潘进行了详细解答。
取消部分办税业务
《通知》的《附件1:取消的办税业务清单》共列出31项取消的办税业务,属于一般纳税人特有的业务有两项:一项是一般纳税人资格取消(纳税人申请),这意味着一般纳税人不得主动申请取消其一般纳税人资格,只能被动地被税务机关取消资格,一般纳税人选择空间小了。
另一项是一般纳税人资格年审。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办法》(国税函发〔1998〕156号)规定,上一年度认定的临时一般纳税人和销售额达不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标准(工业企业100万元,商业企业18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要被列为年审对象。如果上一年度销售额达不到一定限额(工业企业30万元,商业企业50万元),将被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取消年审意味着这些限制不再存在,对保留一般纳税人资格无疑是大为有利的。
有的被取消的办税业务虽然不专属于一般纳税人,但同样要有所了解。假设某生产企业是一般纳税人,向商业企业销售货物,该商业企业将货物出口,则不必办理销售供出口货物企业的税务资格认定了。
应当注意的是,有些被取消的办税业务,由别的部门“接管”。比如软件企业、高校高科企业、环保企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都有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享受优惠政策必须取得一定的资格,这些资格由教育管理部门、科技管理部门等单位认定,而不是税务部门认定。所以,从税务机关的角度而言,是取消了办税业务,但从纳税人的角度来看,认定并未取消。
还有些办税业务并非真正取消,而是合并到其他办税业务中。比如新办商贸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可以享受有关所得税优惠政策,《通知》取消了“新办商贸企业所得税优惠申请审批”,将这一业务合并到“吸纳下岗再就业人员所得税优惠审批”,可见,涉税事项还得办理,只是名称变了。
缩减报送资料
《通知》着眼于减轻纳税人负担,对报送的资料大幅度缩减。无报送依据、政策已改变、重复报送的资料、不应由纳税人提供的资料,或缺少可操作性、不明确的资料都不必再提供,有的资料则整合到主表中或其他资料中。
按照现行文件规定,一般纳税人的认定管理分三种情况:非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认定;新办商贸企业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转正认定。
以非商贸企业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为例。尽管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办法》(国税发〔1994〕59号)规定,企业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应提出申请报告,并提供下列有关证件、资料:营业执照,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银行账号证明,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但实际工作中,税务机关要求纳税人提供的资料多达10多种。《通知》的《附件2:减少的涉税资料清单》和《附件3:保留的办税业务清单》对报送资料重新作出了规定,10种资料不再要求提供,包括7种属于重复报送的资料: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合同章程协议书,生产、经营场所证明,法人身份证明、财务负责人身份证明和会计证、办税人员身份证明;3种属于无报送依据的资料:验资证明及资金入户原始凭证,外区转入企业应提供原国税机关一般纳税人认定表,新办企业应提供购买和销售合同。根据《通知》,纳税人只需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提交纳税人书面申请报告即可。分支机构则需提供总机构国税税务登记证及复印件,总机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效证件及复印件、董事会决议复印件。减少提供的资料,不仅减轻了办税成本,也将提高办事效率。
当然,国家税务总局还将下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办法》,作出较大调整,因此,附件2和附件3都特别在备注栏内注明“以下发的新办法为准”。
关注办税流程
《通知》的《附件4:办理纳税人涉税事项操作指南》最值得纳税人研究。该指南主要针对简并后保留的218项业务,提出了纳税人办理要求及税务机关人员受理的工作要求。对每项业务都从业务概述、法律依据、纳税人应提供的主表和份数、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税务机关承诺时限、税务机关工作标准和要求等7个方面进行了规范的描述。熟悉指南,纳税人不仅知道自己应该怎么做,而且知道税务机关应该怎样做,监督税务机关的行政行为。虽然“本指南只对内部管理和考核具有指导和规范作用,不具有对外的法律效力”,但通常纳税人可以依据指南要求税务机关按时、按要求办理有关事项。
仍以非商贸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为例。纳税人可以根据指南,在规定时限内提出申请认定,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提供相关资料(见上文所述),并了解税务机关的承诺时限。如果纳税人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税务机关应当场受理,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转下一环节;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税务机关受理环节包括查验资料和审核、录入资料;后续环节包括案头审核和实地调查。熟知税务机关办理环节与时限,纳税人与税务机关打交道就有了更多的主动权。
www.ctaxnews.com.cn 2007.12.10 陈荣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