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度个税自行纳税申报即将从2008年1月1日展开。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修改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对去年发布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纳税人信息、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等申报内容进行了修订。
从文字上看,旧申报表每项内容都用中英文同时表示,而新申报表取消了英文,只用中文表示,这对不懂中文的外籍人士可能会有所影响。
从形式看,旧申报表中原来由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者填写的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放在表头,而新申报表则单列“由取得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填写”一栏,要求取得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在表中填写“经营单位纳税人识别号”和“经营单位纳税人名称”信息。这种调整消除了纳税人认为都要填写“经营单位纳税人识别号”和“经营单位纳税人名称”的误解,表格设计更加合理。
从需要填报的纳税人信息看,新表将旧表中“抵华日期”修订为“在华天数”,删去了“经常居住地”一项,增加了“任职受雇单位税务代码”、“任职受雇单位所属行业”和“职务”等信息,使纳税人申报的信息更加全面。
在各项所得申报内容所对应的栏目中,增加了“应纳税所得额”、“减免税额”和“备注”三栏,将原“应补(退)税额”分解为“应补税额”、“应退税额”两栏。修改后,纳税人在申报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等11项所得时,需要申报年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已缴(扣)税额、抵扣税额、减免税额、应补税额、应退税额内容,比去年增加了应纳税所得额、减免税额等内容。通过这样调整,虽然纳税人需要填写的内容有所增加,但可以引导纳税人准确计算、填写应纳税额和“应补税额”、“应退税额”等,也便于纳税人和税务机关检查所申报信息是否准确。
新申报表在“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中,“股票转让所得”和“个人房屋转让所得”被单独列出,要求纳税人申报明细,而不是像去年一样笼统地与其他“财产转让所得”混在一起申报。这一变化一度引起股民恐慌,不少人误认为国家开始对“股票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其实,申报表的变化并没有改变“股票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政策。因为在“股票转让所得”对应的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等栏目中划上了实线,纳税人不需要填写任何内容,这等于明确告诉纳税人“股票转让所得”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只需要申报“年所得”就可以了。
“股票转让所得”和“个人房屋转让所得”被单独列出后,与去年相比,纳税人在办理自行纳税申报时,就需要就两项所得单独申报。为此,纳税人需要准确计算“股票转让所得”和“个人房屋转让所得”的年所得额;“个人房屋转让所得”同其他所得一样,还需准确申报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已缴(扣)税额、抵扣税额、减免税额、应补税额等内容。
www.ctaxnews.com.cn 2007.12.03 邹国金,侯志勇,陈荣富,段美杰、巫望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