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新话题
打印

试生产期间车间人员工资、耗用材料及发生的费用的账务处理

试生产期间车间人员工资、耗用材料及发生的费用的账务处理

  我公司是一新办企业,产品投入试生产差不多一个月时间,尚未有合格产品产出。
请问:在试生产期间,车间发生的人员工资、配件、劳保用品、机物料、原材料等费用应如何进账务处理?如果最终产品是废品的话,进项税额是否要转出?
[s:22]

TOP

引用:
引用第0楼johnmao2007-10-06 14:25发表的“试生产期间车间人员工资、耗用材料及发生的费用的账务处理”:
  我公司是一新办企业,产品投入试生产差不多一个月时间,尚未有合格产品产出。
请问:在试生产期间,车间发生的人员工资、配件、劳保用品、机物料、原材料等费用应如何进账务处理?如果最终产品是废品的话,进项税额是否要转出?
[s:22]
您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开办费,应从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内分期扣除。前款所说的筹建期,是指从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的期间.
贵公司已经投入试生产了,则发生的所有生产费用可按规定计入相应的科目核算,而不必计入开办费用核算.至于未有合格产品产出,进项税额是否要转出问题,这要视情况具体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1条规定,所谓的非正常损失,是指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外的损失,包括 (一)自然灾害损失;(二)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 (三)其他非正常损失。 其中未将废品明示为非正常损失,但是否属于"其它"类,这就有看其主管税务机关的认定了.笔者认为,只要不是管理或明显的人为故意行为造成的,则不应作为进项转出处理.
建议最好是与税务部门取得沟通,以合理解决.以上回复仅作参考.

TOP

发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