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需调整纳税所得吗?
提问内容
对于关联交易,实际未造成国家税款损失的,是否不需调整纳税所得,比如,双方税率相同,都不在减免期?
2007-9-20 11:48:25
外税处信箱税官答复
您好,外资税法细则第五十三条 税法第十三条所说的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是指没有关联关系的企业之间,按照公平成交价格和营业常规所进行的业务往来。
第五十四条 企业与关联企业之间的购销业务,不按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作价的,当地税务机关可以依照下列顺序和确定的方法进行调整:
(一)按独立企业之间进行相同或者类似业务活动的价格;
(二)按再销售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者价格所应取得的利润水平;
(三)按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
(四)按其他合理的方法。
不因为处于减免期而不进行调整.
2007-9-20 12:01:06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咨询信箱的答复仅作为税收法规学习的参考意见,不作为执法依据
选自:“税法咨询”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