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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帐款贷方余额

应收帐款贷方余额

  尊敬的老师您好:
   1.应收帐款贷方余额一般是由几个方面的原因形成的?多付的货款无法偿付时转入营业外收入需计提销项税吗?
   2.应收帐款贷方余额转入应付帐款贷方需计提销项税吗?
      3.审查增值税时一般与应付帐款无关对吗?什么情况下该科目与增值税纳税有关?
      望老师赐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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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第0楼lxhlxh2007-06-07 20:08发表的“应收帐款贷方余额”:
  尊敬的老师您好:
   1.应收帐款贷方余额一般是由几个方面的原因形成的?多付的货款无法偿付时转入营业外收入需计提销项税吗?
   2.应收帐款贷方余额转入应付帐款贷方需计提销项税吗?
      3.审查增值税时一般与应付帐款无关对吗?什么情况下该科目与增值税纳税有关?
      望老师赐教,谢谢!

您好!
关于应收应付往来账户的核算问题,首先应明确一个前提,那就是应该在执行"会计法"和现行会计制度的基础上,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由此来对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进行正确的会计帐务处理.如果是这样的处理,形成了借方或贷方的余额都是正常的.
如果未按相关规定办理,则产生的与常理相悖的帐户余额异常,则都是要查找原因的.就如您所述,应收帐款贷方问题,有可能是上述原因造成(即不规范处理,串户等),也有可能是人为故意所致(即为了延缓或偷漏税款),如是后者,税务部门检查时都会对应收帐款的贷方余额进行高度关注的,在弄清缘由后,如与销售有关的,则肯定是要补税并计算滞纳金和罚款的.
对于所述应收帐款贷方转入应付帐款贷方,如属与销售商品有关的未开销售票据的款项,则风险更大.对于应付而无法支付的款项,税法有规定,是要转入收入的.另审查增值税时与应付帐款帐户审查常常都是同时进行的,因税法规定,购货方取得的增值税发票与付款方的名称是要相一致的,否则会视作取得代开发票或虚假发票而遭到检查的.
以上回复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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