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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上的外资房地产企业的使用权交付买方之日以什么来确定?

税法上的外资房地产企业的使用权交付买方之日以什么来确定?

  
提问内容
  税法上的外资房地产企业的使用权交付买方之日以什么来确定,是以<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的验收日期,还是以实际交付使用时间来确定?房屋使用权交付买方的条件是什么?能否以不论房屋是否办理交接或是否合格都以使用了来确定?  
2007-4-21 15:23:24
  

外税处信箱税官答复
  您是问外资房地产企业确认何时为销售正式开始,以此为节点来计算收入以及配比计算相应的成本。我个人认为,使用权的交付时间应该是以购售双方签订房屋购买合同的约定入住时间,即交钥匙时间。  
2007-4-22 13:04:07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咨询信箱的答复仅作为税收法规学习的参考意见,不作为执法依据  

   选自:“税法咨询”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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