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用于内销的产品,无论是自产或外购原料再配比,都是可以的,注重自产产品的概念主要是源自外商投资企业出口退税的需要,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0>165号)中规定:生产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的下述产品,可视同自产产品给予退(免)税。
(一)外购的与本企业所生产的产品名称、性能相同,且使用本企业注册商标的产品;
(二)外购的与本企业所生产的产品配套出口的产品;
(三)收购经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认可的集团公司(或总厂)成员企业(或分厂)的产品;
(四)委托加工收回的产品
以上回复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