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内容
我们公司每年会组织一次经销商年会,会给客户一些奖励,比如奖励给客户电脑打印机等物品,购买这些物品时,我们取得了增值税发票(具体内容有电脑\打印机\洗衣机等,单位价值有超过2000元的)请问,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可以抵扣税吗?奖励给客户时视同销售提销项税,还是直接全额入费用科目,不抵扣税也不提销项税?急!请帮忙!
2007-3-29 10:11:00
流转税信箱税官答复
作视同销售处理,计提销项税,进项可以抵扣。
2007-3-29 17:29:03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咨询信箱的答复仅作为税收法规学习的参考意见,不作为执法依据
www.jsgs.gov.cn 2007年03月30日 08:47:42 编辑:李玲 来源: 江苏国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