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重申税务机关与税务代理机构脱钩的公告
江苏国税网5月12日报道: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二○○四年五月九日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规范税收征管和税务代理专项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苏国税明电[2004]22号)要求:各级国、地税机关要在办税服务厅张贴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重申税务机关与税务代理机构脱钩的公告(见附件),并公布本级和上一级税务机关对强制代理等违规行为的监督举报电话。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监督举报电话:025-83324220,详见本站“投诉举报”栏目。
附件全文如下:
附件:
公 告
为认真履行税务机关对税务代理机构的指导和监管职能,充分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税务代理行业的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1999年12月31日起,税务机关与税务代理机构已在编制、人员、财务、职能和名称五个方面实现彻底脱钩。
二、税务机关依法对税务代理行业进行管理,负责监督和指导税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
三、税务代理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社会中介组织,凡未取得税务代理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不得从事税务代理业务。
四、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所有涉税事项均可自行办理,也可以根据需要自愿委托税务代理机构办理。
五、纳税人发现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存在强制代理、指定代理以及税务代理机构以税务机关名义强制代理等违规行为,可以向各级国税或地税机关举报。举报电话:
特此公告。
XX市(县)国家税务局
XX市(县)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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