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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发表于 2006-10-25 14:57 只看该作者
合同:税收筹划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
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合同显得十分重要,是契约双方维护权益、恪守义务的依据。本文试以常见的几种合同举例说明与税的关系。
一、购销合同增
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等税种都规定了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如《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更是明确了7种不同的销售结算方式,对应7种不同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由此可以看出,货物销售方式、货款结算方式不同,销售收入的实现时间不同,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也不同。纳税人可以据此进行税收安排,并在合同上具体反映。当资金能较快回笼时,合同可以约定采用直接收款等销售方式;当货款不能很快回笼时,在签订合同时,尽可能采用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从而将纳税义务向后推移,获得合理的税款时间价值。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包装物押金逾期期限审批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827号)规定,纳税人为销售货物出租出借包装物而收取的押金,无论包装物周转使用期限长短,超过一年(含一年)以上仍不退还的均并入销售额征税。如果企业收取的押金大多在一年以后退还,在签订包装物押金合同时,应将收取押金时间控制在一年内,超过一年仍未退还包装物的,通知对方办理退款手续,并重新签订合同。这样,就可以不再缴纳增值税。
二、筹资合同筹
资合同的纳税筹划主要在利息纳税筹划上下功夫。从纳税角度来看,企业通过内部融资和企业之间拆借资金,利息计算和资金回收期限方面均有较大弹性,容易寻求降低融资成本、抵销纳税利润规模、提高投资规模效益的途径;金融机构借款利息一般可以在税前列支,从而减少企业所得税;自我积累方式资金的占有和使用为一体,税收难以分割或抵销,因而难以进行纳税筹划,而且自我积累资金要经过很长时间才能完成。同时,企业投入生产和经营后,产生的全部税负由企业自负。
三、印花税涉税合同
《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地字〔1988〕第25号)规定,有些合同在签订时无法确定计税金额,如有些技术转让合同中的转让收入,是按销售收入的比例收取或是按实现利润分成的。对财产租赁合同,只是规定了月(天)租金标准而无租赁期限的。对这类合同,可在签订合同时先按定额5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因此,对数额较大的合同,就可进行税收筹划,即在保证双方利益的前提下,可以暂不确定合同上所载金额,可以适当延缓纳税,也可以减少实际金额与预计金额差异而引起的多缴税款。
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做合同,税法规定,若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和原材料金额,应分别计税,加工费金额按加工承揽合同0.5‰的税率计税,原材料金额按购销合同适用0.3‰的税率,并按两项税额相加的金额贴花。若合同中未分别记载两项金额,则应按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适用0.5‰的税率计税。因此,签订此类合同时,应将加工费金额和原材料金额分别记载,可以避免多缴纳税款。
四、土地增值税涉税合同土
地增值税的纳税筹划实践中,分散转让收入是一个重要方法。假如某企业拟出售一幢各种设施齐全的房产,市场评估价是1000万元,其中各种设备的价格为250万元。如果购销双方签订合同时,将全部金额以房地产转让价格的形式在合同上体现,则增值额自然会增加。土地增值税适用超率累进税率,增值额越大,适用的税率越高,应纳税额也会增加。如果当事人签订合同时将收入分散,只签订750万元房地产转让合同,同时另签一份附属办公设备购销合同,这样,可以使增值额变小,节省土地增值税,且由于购销合同印花税率低于产权转移书据税率,也节省印花税,一举两得。
五、劳务报酬合同劳务报酬合同的税收安排,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一是个人与企业签订合同时,费用开支如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等最好由企业承担,并单独列示,可以减少个人劳务报酬应纳税所得额。二是分次获取劳务报酬,可以使每次的应纳税所得额相对较少(需要注意的是,税法规定,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劳务报酬所得实行20%的比例税率,但对一次收入畸高的,实行加成征收,实际上超过定额部分(20000元)也是实行超额累进税率,应纳税所得额越大,适用的税率就越高,应纳税额占应纳税所得额的比重就越来越大,而分散收入可以达到节省税收的目的。三是在符合税法对“劳务”的界定下,签订用工合同时,可在征得用工单位同意的条件下,来决定是以雇佣关系拿工资薪金,还是以提供劳务形式取得劳务报酬。因为,工资薪金的最低税率是5%、最高税率是45%,而劳务报酬的最低税率为20%、最高税率为40%(在20%的基础上加成100%)。
www.ctaxnews.com.cn 2006.10.23 廖永红,李剑文,蒋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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