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新话题
打印

浙江省国税局采取四项措施加强废旧物资管理

浙江省国税局采取四项措施加强废旧物资管理

[face=黑体]
日期 2005-10-19  文章来源 浙江国税 作者


  针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及用废企业税收专项检查发现的违规开具废旧物资收购发票,多开废旧物资销售发票导致利废企业多抵税款,回收单位与利废企业利用关联关系偷逃税款等问题,从动态监控,源头控制入手,采取四项措施加强废旧物资税收管理。一是严格废旧物资收购发票和销售发票的使用。除了按发票管理的通用规定严格管理外还应针对该行业特点,重点对废旧物资收购发票和废旧物资销售发票的使用范围进行监控。二是强化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的日常管理。税务机关应做好对所属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的资金流和货物实物的动态监控,对其发票的开具、废旧物资收购、销售情况以及资金流动情况进行重点核查。同时还应对企业的财务核算情况进行检查,凡是未将废旧物资经营和其他货物经营业务分别核算或核算不准确的,不得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若发现其有虚开废旧物资销售发票行为的,应取消其免征增值税的资格。三是加强对生产企业的管理和监控。做到对生产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下脚料数量有所控制,并采取适当的纳税评估方法,根据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实地核定一个下脚料产出的最低限额,监控每日的产品生产数量和下脚料产生数量,及下脚料销售情况,防止账外经营。四是加强对企业自办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的管理。对企业自行兴办的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一定要对其经营业务的真实性、是否有虚开发票现象进行严格审查,遏制这种利用关联企业间的不正常交易,借避税来行偷税之实的现象。

[/face]

TOP

发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