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转资本清债的税务处理
许海波
以债务转换为资本来清偿债务,是债务重组的一种方式。《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以下简称《准则》)规定,在债务转换为资本的过程中,依据谨慎性原则,债权人和债务人均不得确认债务重组收益。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则明确规定,债务人(企业)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权的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所得,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例如:甲股份有限公司欠乙公司购货款1000000元。由于甲公司现金流量不足,无法偿付货款。2003年3月,经协商,甲公司以其普通股抵偿该债务。甲公司用于抵债的普通股为100000股,每股面值为1元,市价为9.5元。乙公司将该普通股作为短期投资入账,并于同年5月将该股权转让,取得价款1100000元。假定乙公司未对该项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债务转股份及乙公司转让上述股权过程中未发生相关税费。
甲公司的会计处理:依据《准则》的规定,甲公司以债务转为资本的方式清偿其债务的,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股权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
应计入资本公积的金额=1000000-100000×1=900000(元)。
借:应付账款———乙公司1000000贷:股本
100000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900000税务处理:按照《办法》的规定,甲公司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权的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所得。
甲公司债务重组所得=1000000-100000×9.5=50000(元)。
从上看出,会计上不确认债务重组收益,而税务上确认债务重组所得50000元,会计处理比税务处理少计所得50000元,与该笔会计分录中“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的金额相同。因此,甲公司在办理3月份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0000元。
乙公司的会计处理:依据《准则》的规定,甲公司以债务转为资本的方式清偿乙公司债务,乙公司应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作为受让的股权的入账价值。借:短期投资
1000000贷:应收账款———甲公司
1000000税务处理:按照《办法》的规定,甲公司以债务转为资本清偿乙公司债务,乙公司应当将享有的股权的公允价值确认为该项投资的计税成本。
1.3月份,乙公司接受资本方式清偿时,该项投资的计税成本为950000元。
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的差异:该项投资的会计成本为1000000元,而计税成本为950000元,会计成本比计税成本多50000元,即税务上需确认债务重组损失50000元。因此,乙公司在办理3月份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50000元。
2.5月份,乙公司转让该股权时,
借:银行存款1100000贷:短期投资1000000投资收益100000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的差异:该股权的会计成本为1000000元,计税成本为950000元,税务处理比会计处理少计成本50000元,即转让该股权的计税所得比会计收益多50000元。因此,乙公司在办理5月份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0000元。
从上看出,乙公司在办理3月份、5月份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分别应调减、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0000元。即在从乙公司接受甲公司清偿债务的股权,到将该股权转让整个过程中,应纳税所得额与会计利润相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