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登录
会员
帮助
丹阳市鑫桥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财税法规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提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具体范围的函
‹‹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
发新话题
发布投票
发布商品
发布悬赏
发布活动
发布辩论
发布视频
打印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提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具体范围的函
ywb
版主
个人空间
发短消息
加为好友
当前在线
1
#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20-2-21 09:48
只看该作者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提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具体范围的函
发改办财金[2020]145号 2020-2-18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医疗应急]清单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根据《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相关要求,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工作安排,我委确定了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中生活物资和部分医疗应急物资的具体范围清单(见附件)。该清单将视疫情防控需要予以动态调整。
特此函告。
附件: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清单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20年2月18日
附件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清单
一、医疗应急物资
1、应对疫情使用的医用防护服、隔离服、隔离面罩、医用及具有防护作用的民用口罩、医用护目镜、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负压救护车、消毒机、消杀用品、红外测温仪、智能监测检测系统、相关医疗器械、酒精和药品等重要医用物资。
2、生产上述物资所需的重要原辅材料、重要设备和相关配套设备。
3、为应对疫情提供相关信息的通信设备。
二、生活物资
1、帐篷、棉被、棉大衣、折叠床等救灾物资。
2、疫情防控期间市场需要重点保供的粮食、食用油、食盐、糖,以及蔬菜、肉蛋奶、水产品等“菜篮子”产品,方便和速冻食品等重要生活必需品。
3、蔬菜种苗、仔畜雏禽及种畜禽、水产种苗、饲料、化肥、种子、农药等农用物资。
UID
10
帖子
30494
精华
112
积分
45431
威望
45431 点
金钱
235418 RMB
贡献值
44987 点
好评度
413 点
阅读权限
100
性别
男
在线时间
15602 小时
注册时间
2003-9-25
最后登录
2024-11-1
查看详细资料
TOP
‹‹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
鑫桥论坛
咨询区
财税法规
财税大家谈
党支部专区
大企业专区
美图区
文件区
回收站
控制面板首页
编辑个人资料
积分记录
公众用户组
个人空间管理
基本概况
版块排行
主题排行
发帖排行
积分排行
交易排行
在线时间
管理团队
管理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