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6大注意事项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李冼
发布时间:2017-12-18
编者按:在众多税收优惠政策中,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尤其重要,根据现行税法规定,纳税人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需要备案。现将备案的几个特别事项与大家探讨如下。由于水平有限,若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2015年11月12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以下简称“76号公告”),规范了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要求该文规定的纳税人在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时需要向税务机关备案。
本文现将有关备案事项要求归纳如下。
一、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的内容
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是指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优惠事项,以及税法授权国务院和民族自治地方制定的优惠事项。包括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加速折旧、所得减免、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减低税率、税额抵免、民族自治地方分享部分减免等。
也就是说,纳税人发生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加速折旧、所得减免、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减低税率、税额抵免、民族自治地方分享部分减免等9类优惠事项,都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第二条。
二、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需要备案的主体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时,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企业应当自行判断其是否符合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条件。凡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应当按照76号公告的规定向税务机关履行备案手续,妥善保管留存备查资料。留存备查资料参见《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管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税务总局编制并根据需要适时更新《目录》。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第二、三条。
三、备案的定义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是指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并按照76号公告的规定提交相关资料的行为。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第四条。
四、需对备案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企业对报送的备案资料、留存备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第六条。
五、备案时限
企业应当不迟于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备案。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第七条。
六、定期减免税只需在享受优惠起始年度备案
企业享受定期减免税,在享受优惠起始年度备案。在减免税起止时间内,企业享受优惠政策条件无变化的,不再履行备案手续。企业享受其他优惠事项,应当每年履行备案手续。
企业同时享受多项税收优惠,或者某项税收优惠需要分不同项目核算的,应当分别备案。主要包括: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所得减免项目,以及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税额等优惠事项。
定期减免税事项,按照《目录》优惠事项“政策概述”中列示的“定期减免税”执行。
小结:企业享受定期减免税,只需在享受优惠起始年度一次性备案,其他优惠事项,应当每年履行备案手续。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第八条。
参考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