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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户企业虚开发票16亿!这4种作案手段最常用…

3户企业虚开发票16亿!这4种作案手段最常用…




2016-07-20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李欣     

  导读:不法分子采取多开发票少申报、重复抵扣进项税等手段,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牟利。涉案金额16.59亿元,税额2.82亿元,涉及全国17个省市84户企业。黑龙江省国税局联手公安机关,破获这起大案,为国家挽回税款损失1.2亿元。
  
  通过与公安机关密切配合,黑龙江省国税局成功查处“1·16”系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挽回国家税款损失1.2亿元。近日,记者来到黑龙江省国税局,了解了这期大案破获始末。
  
  3户企业开出逾16亿元发票
  
  “2014年1月,我们接到了哈尔滨市木兰县境内的哈尔滨金山合众矿产品经销公司(以下简称金山合众)、哈尔滨金海天成矿产品公司(以下简称金海天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大要案报告,由此引出了这起虚开大案。”该案件有关负责人回忆道。
  
  接到报告后,黑龙江省国税局领导立即责成相关部门迅速开展检查,并及时向国家税务总局汇报。为最大限度防范税款流失,严厉打击不法分子犯罪行为,税务机关在第一时间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成立联合专案组开展行动。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和公安部将此案列为两部局督办案件,将本案主要犯罪嫌疑人马某列为公安部A级追捕逃犯。
  
  在随后检查中,税务人员发现,木兰县哈尔滨建国兴民矿业经销公司(以下简称建国兴民)与上述2户企业为关联企业,同样存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重大嫌疑,遂与金山合众、金海天成2户企业并案查处。涉案3户企业均为木兰县招商引资企业,于2013年办理税务登记,经营期均为3个月~4个月,于2013年7月~11月先后注销。3户企业实际开出发票1700余份,金额16.59亿元,税额2.82亿元,价税合计19.41亿元,销项发票涉及吉林、辽宁等17个省市的84户企业。
  
  转战多省市抓获犯罪嫌疑人
  
  “由于涉案3户企业已注销,原始资料无从查阅,调查取证工作遇到了极大的困难。”哈尔滨市国税局稽查人员告诉记者。
  
  为了寻找线索,哈尔滨市国税局稽查局联合哈尔滨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成立专案组。他们放弃了休息日和节假日,分赴河南、江西、山西、浙江和辽宁等地,沟通情况,调查取证。他们转战多省市,最终成功在武汉某公寓抓获主要犯罪嫌疑人马某,同时在北京、哈尔滨等地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11人。
  
  该案所有犯罪嫌疑人均对犯罪行为供认不讳,承认有计划有预谋地虚开发票的违法事实。
  
  涉案企业采取多种手段作案
  
  记者了解到,大量细致缜密的工作查明,涉案企业采取多开发票少申报、重复抵扣进项税、发票张冠李戴、制造虚假资金流等手段作案。
  
  多开发票少申报。涉案企业通过远程抄报税,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附表一中的“未开具发票销售额”一栏填负数,“销项税额”一栏填负数,冲减其开具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数和销项税额。
  
  重复抵扣进项税。2013年8月1日营改增试点推开,由于系统升级原因,在增值税申报时出现了比对不通过的情况,办税服务厅操作人员只能通过手工处理,涉案企业借此时机虚假重复抵扣进项税。
  
  发票张冠李戴。专案组在江西某贸易公司开出的发票中发现,其票面购货单位栏内名称是哈尔滨建兴卓越公司,但票面纳税识别号实际为建国兴民的纳税识别号,且发票已由建国兴民公司于2013年6月在木兰县国税局认证并用于增值税抵扣。
  
  制造虚假资金流。检查中专案组发现,山西某煤炭公司等8家单位与涉案企业存在资金往来,经比对购销双方账户发现货款汇入涉案3户企业账户后,迅速流转到第三方企业(个人)账户,继而流回山西部分企业的账户,形成资金回流。经专案组实地调查核实,涉案3户企业还存在汇票背书环节造假。
  
  6名犯罪嫌疑人受法律严惩
  
  综合全部证据,税务机关确认,该案主要犯罪嫌疑人马某于2013年7月通过相关人员在木兰县设立了无实际经营场所、无实际经营活动的金山合众、金海天成等虚假公司,目的就是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为他人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谋取非法利益。涉案企业与受票企业资金即来即走,具有时间一致性和金额相同性。涉案企业收到款后部分直接转入个人账户。金山合众、金海天成与受票企业无货物运输行为和销售商品行为。对于全部进销项发票,企业没有购得和销售实际相符的货物,没有真实贸易往来痕迹等情况,证据链闭合,全部确认虚开。
  
  截至目前,在全国涉案地税务机关和公安机关的大力协作下,涉及全国17个省市的木兰“1·16”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得以全线告破,已成功追缴税款1.2亿元。该案已由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6名犯罪嫌疑人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点评:
  
  找找虚开发票的病因
  
  就本案的查办过程和经验看,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必须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从稽查环节要坚决予以严厉打击。应通过对税收征管、防伪税控等基础数据的整理,对协查、举报等信息的梳理,对案例特点、趋势的总结,构建一套符合工作实际和需要的分析模型,根据一定的数据标准和特征,筛选出风险较高、疑点较大的企业作为案源信息,变被动为主动,实施精准打击。同时,不断加强税务机关与公安、海关和工商等部门之间的执法协作,建立和健全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长效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形成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执法合力。
  
  从防范和遏制虚开的角度看,从根源上应对当前虚开发票的问题,可行的办法就是解决税收管理各环节衔接不畅的问题,让税务人员的认识“提”上来、让部门的衔接“顺”起来、让管理员工作“活”起来。无论是税务检查还是纳税评估,其共性的基本思路一定是涉税数据与企业现实生产经营状况的比对或分析,游离于生产经营模式或实际状况之外的分析与评估,仅就数据论数据,就报表论报表,毫无意义。因此,要持续地加强对日常经营情况的监控,通过数据分析、纳税评估、风险管理等综合管理手段,加强税源监控管理,特别是对实际生产经营与本地经济形势、与现实逻辑严重不符的企业或相关数据要重点监控。
  
  现行增值税管理制度体系中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需要适时改进和完善。比如,在进一步加强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的前提下,降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压缩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规模,从源头上杜绝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买方”与“卖方”市场。又如,现行的农产品加工增值税政策,存在管理漏洞,有必要改进和完善现行的扣除办法,实行核定扣除办法,以规范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预防虚开。另外,现行增值税制度存在多种形式的减免税优惠,对减轻部分纳税人负担起到了一定作用,但同时也断开了增值税链条。有必要对现行优惠政策清理压缩,并通过建立规范的进项税额调节机制,既发挥增值税的适度调节作用,又保障税制的规范运行。对国家需重点鼓励扶持或限制发展的产业可以采取财政和企业所得税等手段实施调整。(黑龙江省国税局稽查局副局长 王国伟)


(责任编辑:王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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