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评:涉税鉴证业务的出路在于法制化、规范化
2015-05-11 来源:中国税务报-中国税网 作者:奚薇薇 刘志耕
2014年7月22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发〔2014〕27号决定,取消了注册税务师(以下简称CTA)的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从而把涉税鉴证业务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2015年4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国办发〔2015〕31号),再次将CTA和涉税鉴证业务到底能不能保留及如何规范的问题提上了日程,为此,本文结合国办发〔2015〕31号通知的要求,就相关问题从三个方面分析如下。
总结此前开展涉税鉴证业务的经验和教训
以往涉税鉴证业务主要有两种欠规范的来源:一是一些税务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的工作确定为涉税鉴证业务,交给以税务师事务所为主体的中介机构完成;二是一些税务机关对应该而且可以由企业自行完成并承担责任的有关涉税事项“不放心”,要求事务所检查把关。对这两方面的涉税鉴证业务,都要求企业为之买单,尽管减轻了税务机关的责任和工作量,却存在两大问题:一是CTA的设立和涉税鉴证业务的确认缺乏法律依据,不符合依法治国的大政方针;二是对企业检查并让企业付费,增加了企业负担。
事实上,一些所谓的涉税鉴证业务,面广量大,需要税务人员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准,如果长期将这些业务交给CTA,将很可能因缺乏必要的实践锻炼和经验积累,影响到税务人员自身专业水平的提高。从而使得税务机关不能更有针对性的制定税收政策。
在开展相关业务过程中,一些事务所往往利用不正当手段开拓业务,执行涉税鉴证业务准则不认真等。很显然,这些问题不仅会大大降低事务所作为中介机构的公正性和独立性,而且也会降低鉴证业务的质量。
涉税鉴证业务及执业资格的法制化
尽管国际上认可CTA的国家屈指可数,但我国仍然有存在涉税鉴证业务的必要性,而且还认为此前存在问题和不足的根源在于未能依法办事。所以,要使得涉税鉴证业务通过国办发〔2015〕31号通知规定的清理规范并列入清单管理,应做好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涉税鉴证业务法制化。即究竟哪些税收业务可以或应该成为由事务所代理的鉴证业务,必须依据我国国情认真研究后确定,并取得法律依据,这不仅有利于税务机关依法办事,而且也有利于纳税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注意对涉税鉴证业务的具体内容、性质给予明确的法律定义,避免人为曲解或随意扩大涉税鉴证业务范围。涉税鉴证业务的确定还须考虑避免增加企业负担,即对一些属于税务机关本身应该履行的职责,或已由相关中介检查或审计覆盖到的涉税业务,如已涵盖在对企业会计报表审计业务中的涉税事项,可以明确由注册会计师出具相关涉税鉴证报告并由其承担法律责任,不需要也不应该要求事务所再次“打扰”企业。
二是涉税鉴证业务执业资格法定。这包括对从事涉税鉴证业务代理机构及执业人员资格的认定、保持及撤销等多方面的问题。对究竟什么样的代理机构可以取得税务代理资格,什么样的专业人员可以取得涉税鉴证业务资格,什么情况下应该暂停或撤销税务代理资格等问题,不仅都应该以法律形式予以明确规定,而且还需明确应该具备的条件及法律程序。只有依法认定资格,才能依法生存。
涉税鉴证业务及执业资格的规范化
如果法制化是涉税鉴证业务生存的根本,那么,厘清职责、规范运作则是涉税鉴证业务生存的基础。
1.厘清行政管理职能与行业自律职能。回顾此前对涉税鉴证业务管理存在的问题,一定程度上正是因为扩大了行政管理职能,缩小了行业自律职能,所以,对涉税鉴证中介行业的管理,一定要在简政放权的框架下,厘清行政管理职能和行业自律职能,将应该由市场自律的职能全部由行业自律,国家机关仅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事实上,在市场经济模式下,行业组织就应该充分发挥其自律职能,行政机关不能也不应该越俎代庖,而且市场经济越发达,就越是要发挥行业自律职能,这一点已由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实践充分证明。所以,合理划分、依法确定并充分发挥行政管理和行业自律各自的职能和作用非常重要。
2.与税务机关脱离利益关系。事务所不仅要从法律形式上,而且还应在实质性的利益问题上与税务机关脱离关系。此前,尽管事务所已在法律形式上与税务机关脱钩,但一些事务所往往为了争取更多业务,与税务机关仍然存在着各种利益关系,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所以,依据国办发〔2015〕31号通知的要求,事务所必须从实质上与税务机关脱离各种隶属和利益关系,双方不得有任何利益关联。
3.加强中介服务监管,规范中介服务行为。税务机关依据国办发〔2015〕31号通知的规定,不仅要破除中介服务垄断、规范中介服务收费,而且还要指导事务所建立健全服务承诺、限时办结、执业公示、一次性告知、执业记录等制度,细化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努力规范事务所及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同时税务机关还要加强对中介服务的监管,建立惩戒和淘汰机制,严格查处违规收费、出具虚假证明或报告、谋取不正当利益、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完善中介服务机构信用体系和考核评价机制,对相关信用状况和考评结果定期向社会公示。
综上所述,实现涉税鉴证业务的法制化、规范化,不仅需要事务所本身和相关部门的长期努力,还需要从中介服务自身的规范化开始,只有这样,才有望将涉税鉴证业务列入清单管理。
(责任编辑:王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