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爆发式发展小微企业税收优惠须升级
2015-03-09 来源:中国税务报-中国税网 作者:谭定朝 邓育 何成
为支持小微企业的发展,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通过分析可以发现,这些政策效果明显,也存在一些不足。要想实现小微企业爆发式发展,开创大众创业的新时代,税收优惠亟须进一步升级。
优惠作用明显不影响收入
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实施面逐年扩大,企业经营压力有所缓解。2011年~2013年,广西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由2011年的44378户提升至2013年的59438户,3年间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合计达155310户。享受所得税减免政策的小微企业占当年盈利企业的比重由2011年的57.5%提升至2013年的59.9%;3年的户均所得税减免税额分别为2376元、2868元和3110元,呈逐年提高趋势。
小微企业税收减免额逐年增加,对总体税收收入的影响不大。2011年~2013年,广西小微企业税收减免额由2011年0.6亿元提高至2013年0.9亿元,呈逐年增加的趋势,但税收减免额占同期税收收入的比重基本为0.1%左右,对总体税收收入的影响并不明显。
支持和促进了社会就业水平的提高,减少了失业率。2011年~2012年,广西城镇登记失业率由2010年的3.7%下降至2011年的3.5%、2012年的3.4%,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在其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范围力度不足应更加系统
税收优惠政策的调整过于频繁,缺乏规范性和系统性。2009年~2011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小微企业的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3次调整,但缺乏规范性和系统性,不利于促进小微企业的发展、维护其经济地位和可持续发展。
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范围偏窄,扶持力度有限。以贺州市某公司为例,2011年该公司减免所得税额1.5万元,税收优惠19.9%;2012年减免所得税额0.9万元,税收优惠19.9%;2013年减免所得税额0.9万元,税收优惠60%。无论税收优惠是60%还是20%,实际减免的税额都不超过1.5万元,实在是杯水车薪,难以推动地区经济发展。
税收减免政策对部分行业发展的扶持引导力度不足。以2011年~2013年各行业小微企业减免所得税总额为例,制造业、批发零售业等劳动力密集型行业的减免税额明显偏高,而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资金、技术密集型行业的减免税额偏低。
税收优惠政策对小微企业融资的支持力度尚显不足。从企业发展周期来看,企业需要更加切合实际的具有稳定性的税收扶持政策来提高其融资和生存能力。
税收优惠政策对小微企业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不足。相比大中型企业而言,规模小和实力弱的小微企业无法适用更为优惠的税收政策,导致政策的激励不足。
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手段单一。从形式上看,以税率优惠和税额优惠为主,而对于小微企业进行投资、融资、研发的减税优惠政策,大多比照一般企业的标准办理,而未有针对性的设置专门的条款,不利于小微企业的持续发展。
税收管理难度加大。根据现行规定,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微企业,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按照规定自行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须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但在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同时将企业从业人员、资产总额情况报税务机关备案。接收纳税人《小微企业情况表》的书面备案资料却无法核实其真实性,将加大税务人员的执法风险。
建议五点着力促企业发展
——系统设计扶持小微企业的税收政策体系。一是加强扶持小微企业的税收政策与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配套。二是提高扶持小微企业税收政策的法律地位,汇总形成《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条例》,使税收政策的层次更高。
——进一步加大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力度。一是增值税优惠政策,建议将起征点的金额上调到5万元;将“起征点”修改为“免征额”,只对超过“免征额”部分征税;将现行的小规模纳税人3%征收率继续下调为2%。二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将固定期限改为长期税收优惠,将税率由20%继续下调至10%或15%。
——提升对小微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扶持。一是对现行税收政策中对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费用的抵扣方法进行调整。二是允许小微企业提取科技开发准备金、风险经营准备金等在所得税前扣除,对小微企业培训技术人员所发生的培训费用实行税收减免。
——加强小微企业投资融资的税收激励。一是降低小微企业用资成本,降低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发放贷款的门槛。二是鼓励企业将所获得的利润用于再投资或新增投资,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直接从应纳所得税中扣除。
——优化纳税服务,进一步降低小微企业的纳税成本。一是做好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和解读。二是进一步优化减免税管理模式。可以考虑取消备案,改由税务机关不定期对享受优惠政策企业的申报纳税情况进行检查、分析,运用风险管理工具进行监督管理的模式。
(责任编辑:解晓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