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生产性服务业最高可减免15%所得税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赵晓娜 日期:2014-08-08
国务院6日全文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强调引导企业进一步打破“大而全”“小而全”的格局,分离和外包非核心业务,向价值链高端延伸,促进我国产业逐步由生产制造型向生产服务型转变。
《指导意见》要求,尽快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扩大到服务业全领域;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认证、节能环保等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可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研究适时扩大生产性服务业服务产品出口退税政策范围,制定产品退税目录和具体管理办法。
上半年我国服务业占GDP比重为46.6%
“近年来,服务业呈现加速发展的良好态势,已经成为三次产业中吸纳就业人数最多、增加值占比最大的产业。”国家发改委秘书长李朴民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是向结构调整要动力,促进经济稳定发展的重大举措。
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我国服务业增加值达到12.54万亿元,增长8%,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46.6%,同比提高1.3个百分点,服务业新增企业数量达到129.06万户,占新登记企业总数的78.1%。其中,服务业增加值增速已经连续6个季度超过GDP和二产的增速。
作为“世界工厂”的广东,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更是先尝先试。早在2011年,佛山新城正在筹建的“中德工业服务示范区”填补广东生产性服务业短板,并最终引发国家层面的关注,被写入商务部与德国经济部签署的关于进一步促进双向投资的联合声明,跻身国家战略。
不过,总体上,我国服务业发展并不尽如人意。李朴民坦诚,从国内看,与产业升级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相比,我国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相对滞后、水平不高、结构不合理等方面的问题仍然较为突出,亟须加快解决。
“我国产业仍然偏重于生产制造环节,在全球产业链分工体系中,仍处于中低端。”夏农表示,从我国三次产业结构看,农业基础薄弱,工业大而不强,服务业特别是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滞后的问题突出。
全球生产制造服务化发展趋势日益明显,围绕着生产性服务业领域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国家发改委产业协调司副司长夏农介绍,近年来发达国家服务业增加值占比普遍超过70%,生产性服务业增速高于服务业平均增速。
物流、服务外包等11领域成重点
为了进一步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从去年8月份以来,国家发改委会同27个部门就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加快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调研,代国务院起草了《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明确,将研发设计、第三方物流、融资租赁、信息技术服务、节能环保服务、检验检测、电子商务、商务咨询、服务外包、售后服务、人才服务和品牌培育等11个领域作为重点,并提出了发展的主要任务。
“生产性服务业领域宽、范围广,推动其加快发展,需要确定影响力大、带动力强的重点领域。”夏农表示,通过推动重点领域加快发展,带动生产性服务业全面发展,形成充满活力、百舸争流的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新局面。
实际上,早在2010年,国家发改委就在全国选择了37个区域组织开展了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2013年,37个试点区域中,有29个试点区域的服务业增加值增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试点区域服务业发展的层次和水平也上了一个新台阶。
作为试点之一的广州,其服务业比连续3年居全国大城市第二位,仅次于北京。2013年前三季度,广州服务业实现增加值7119亿元,增长14.1%,远高于去年8.5%的同期水平,增速创近10年来同期新高,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高达71.8%。
鼓励社会资本发展生产性服务业
“我国服务业发展滞后,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体制机制制约较多。”夏农指出。《指导意见》明确,要全领域、全方位进一步扩大开放,对外要统一内外资法律法规,对内要减少重点领域前置审批和资质认定项目,鼓励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发展生产性服务业。
值得注意的是,《指导意见》还要求,大力拓展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空间,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鼓励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开拓国际营销渠道,鼓励设立境外投资贸易服务机构,为企业走出去提供咨询服务。
近两年来,电子商务尤其是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迅速,但物流成本较高成为制约要素。夏农介绍,根据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的特点,《指导意见》要求尽快完善税收制度,其中就包括进一步深入研究物流行业如何降低一些税费负担的任务和要求。
另外,生产性服务业属于轻资产,即可抵押的实物资产少,这就使得围绕生产性服务业的金融创新非常重要。《指导意见》要求强化金融创新,包括知识产权质押、仓单质押、信用保险保单质押等新型融资方式,“需要金融企业和服务业企业双方共同沟通、共同探索和创新。”
《指导意见》还要求,尽快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扩大到服务业全领域;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认证、节能环保等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可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另外,发改委还将研究适时扩大生产性服务业出口退税政策范围,制定产品退税目录和具体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