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学生的高考题 公民的必修课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何乐 李钰 日期:2014-06-25
2014年高考刚刚落下帷幕。在今年高考文科综合试卷的全国卷、北京卷、四川卷、福建卷和浙江卷中,共出现5道与税收有关的题目,涉及11个省、直辖市考生。事实上,高考中出现涉税试题已经不是第一次,仅从2010年以来,就有26道涉税文科综合高考试题。
近年来,社会对税收关注度的不断提高,让税收开始进入高考,也让税收越来越多地走进校园。税收进校园,形式不仅仅在考试中:高中教材有专门介绍税收知识的单元,社会实践课程有更多的涉税讲座;税收进校园,意义也远不只是讲解知识。在目前公民税收意识普遍较弱的环境里,在公民意识增强的关键期——青少年时期,税收教育的出现,必不可少,意义深远。
高考涉税:内容广泛影响深远
高考出现税收试题,已经不是新鲜事。
“浏览一下近年来各省市高考文综试题,财政与税收作为经济生活中的内容,曾多次列入命题范围。”东北财经大学教授王春雷介绍。
记者翻阅了2010年~2014年全国31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高考文科综合试卷后,找到了26道与税收有关的高考试题,其中2010年2题、2011年6题、2012年9题、2013年4题,2014年5题。在过去5年,这些试题分别出现在全国卷和11个自主出题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高考试卷中。
尽管数量并非逐年增加,涉税试题的影响范围却在扩大。2010年和2011年,涉税试题仅出现在地方卷中,试题的覆盖范围有限。2010年,2道高考涉税试题仅覆盖了2个省(福建、江苏)的高考文科生,占全国31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6.5%.2011年,扩大到6个省、直辖市(北京、天津、福建、广东、江苏和浙江),占全国的19.3%.
到了2012年,全国卷出现涉税试题,其影响范围也随之扩大。该年涉税试题覆盖到11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浙江、贵州、甘肃、青海、西藏、广西、北京、山东、安徽、重庆和海南),占全国的35.5%.2013年,覆盖到14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贵州、甘肃、青海、西藏、黑龙江、吉林、宁夏、内蒙古、新疆、云南、辽宁、北京、重庆和四川),占全国的45.2%.2014年,涉税试题覆盖到11个省、直辖市(北京、四川、浙江、福建、河南、河北、山西、湖北、湖南、江西和陕西),占全国的35.5%.
与影响范围相对应的是,部分省、直辖市涉税试题出现连续性。从2011年开始,北京卷(指高考文科综合试卷,下同)连续4年每年有1题涉税;从2012年起,全国卷连续3年每年有1道包含税收元素的题目;从2013年起,四川卷连续2年有涉税试题。
翻阅最近5年《全国高考政治考试大纲》也能发现,涉税试题的实效性越来越强。
税收在高考政治试题中有两个考点:一是经济生活部分。近5年政治大纲中关于这部分的考点并没有改变,即财政与税收的关系和税收的基本概念。二是时事政治部分。一般而言,时事政治考察内容为上年度4月至考试当年3月的国内外重大时事。
尽管考纲没有变化,但涉税试题悄然改变。从近5年的试题来看,单一考察税收基本知识的试题越来越少,而与时政相结合的综合性试题在逐渐增多。与之相对应的是,我国近年来紧锣密鼓的财税体制改革。高考涉税试题的改变,也印证和记录了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步步脚印。
2011年,高考文科综合试题中有6道涉税试题,其中3题涉及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额,占全部涉税试题的一半。当年9月,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开始施行,工薪所得个税费用扣除额调整为3500元/月。
2012年是近5年高考文科综合试题涉税数量最多的一年,有3道关于减轻小微企业税负的试题和2道关于“营改增”的试题。显然,这两个考点对应了当年发生的两类税收热点:国务院于2011年底研究确定了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国九条”;我国从2012年1月1日开始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实行“营改增”试点。
随着财税改革进入“深水区”,高考考题也逐渐深入。以“营改增”为例,2012年,海南卷考查的是营业税和增值税的定义。到了2013年,四川卷考查的则是“营改增”积极效应是什么?
今年高考,北京卷和四川卷的两道高考涉税试题甚至引起了一些争议。以北京卷第34题为例(见本报6月16日B3版),刚刚参加完高考的北京考生小董告诉记者,她并没有答对这道试题。在她看来,这道题的题干她并没有读懂,从而影响了她对答案的选择。
“其实这道题考察的主要还是理解能力,并不完全是税收知识。税收在这道题中体现得更多的是一种形式,而不是内容。”谈及北京卷第34题,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教授樊勇表示。
以税收作为素材在高考试题中出现,是最近几年高考试题中的新景象。2012年,重庆卷的26题、27题就是以个人所得税改革作为基本阅读材料,一题考察个人所得税扣除额问题,另一题则是以材料为基础考察哲学问题。
“高考是指挥棒,出现税收试题能促进全社会关注税收、理解税收。”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教授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无论以何种形式出现,高考的信号意义值得关注,与此同时,高考在变,税收也在变,是一种动态相关的联系。
进驻校园:税收教育的新命题
高考里的税收试题,你做对了吗?
刚参加完高考的考生回答并不完全一致。要做对这些税收题目,需要靠什么?
“我没有特意地去复习税收,但平时能接触到一些。上网能看见类似的宣传,学校里也有过一些活动。这些概念不陌生,所以也就做对了。”四川考生小刘说道。
作为国内最瞩目的选拔性考试,高考近年来一直在寻求更科学、全面的改革,触及更现实的领域、更广泛的知识,正成为趋势。税收作为合格公民必备的知识,成为考点并不稀奇。连续多年、多种形式地出现在高考中,尽管题量很小,也可以看作是税收教育、税收宣传走进校园的例证。
除了出现在这场重要的考试之中,日常教学也不乏税收的身影。在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思想政治1(必修)经济生活》(人民教育出版社)的教材中,出现了专门的税收内容。该教材第三单元第八课的主题为“财政与税收”,介绍了税收的含义、与国家的关系、基本特征、种类和作用,此外,对纳税人的义务、权利和违反税法的行为作了相关介绍。
据了解,我国内地31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均已实行新课程改革,使用此版教材,并适用相应高考考卷。这些加在一起不过4页纸的内容,意义却非比寻常:作为必修内容出现在高中生的教材里,有利于学生树立正确的税收观。
近年来,从国家税务总局到各地税务机关,税收进校园活动的步伐从未停止,形式也更为多样。
两个月前,在一年一度的税收宣传月里,湖南省凤凰县文昌阁小学、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棕树营小学、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铁路小学、浙江省富阳市场口中学、辽宁省沈阳市东北大学、安徽省淮南市安徽理工大学……各式各样的税收进校园活动陆续展开,当地税务机关走进校园,走进课堂,税收知识随着他们的脚步走进学生的心中。
听一堂生动的讲座,看一本有趣的税收漫画,写一篇与自己有关的税收征文,参观一次税收博物馆,当一天的小小税官……孩子一批批毕业,这样的活动一年年上演。
更为长期的税收进校园活动,也在不少地区开始了尝试。
在北京市密云县,当地地税局在密云县第一小学、第二小学建立了“少年税校”,不仅以每周一节课的节奏在三年级~六年级的学生中开展税收教育,并专门编写了两本税收教材。至今已开课超过5440节,3000余名学生受到税收教育。
在内蒙古自治区乌兰浩特市,首家蒙汉双语民族“少年税校”于2008年在该市蒙古族小学成立。在河北,该省地税局针对大中小学校不同学生特点,开设“税收是什么”、“认识发票”、“大学生创业与税收”等基础性课程,增强全体学生的税收意识。在南方,深圳市国税局先后与当地18家中小学成立“少年税校”,其中翠园中学成为深圳市唯一一所广东省国税局、地税局、团省委、省教育厅4个部门联合授牌的省级税收宣传教育基地。
在浙江省安吉县晓墅小学、江苏省常熟市实验小学……“少年税校”遍地开花,税收“进校园”渐渐成为“驻校园”。而少年儿童日益见长的税收意识,便是少年税校结出的累累果实。
孩子逐渐了解,税收是宽敞的教室,舒适的操场,免费的午餐;是刚修好的马路,跑得快的地铁,飞上天的火箭。义务教育免费,农业税免征、工薪所得个税费用扣除额的提高等,无不与自己的家庭息息相关。
“孩子有一阵子总是会问我们一些有关税的事,比如咱家的车缴税了吗,后来才知道,是学校开了税收课,有时候他问我的一些税收知识,我都不知道,还得赶紧查,真是跟着孩子学习了。”
“有一次,我们全家人一起出去吃饭,吃完饭以后孩子居然向服务员主动索要发票,这让我们全家人都始料不及,毕竟她只是个二年级的小孩儿而已。”
在北京市密云县的两所“少年税校”,家长欣喜地谈论着孩子的改变。“开展税收进校园、开办少年税校等活动,有利于学生了解、正确认识税收知识和税收征纳关系。”不少专家对税收宣传进校园都给予了积极评价,税收进校园所影响的,已经不仅仅是做对高考里那一道涉税试题。
税收意识:现代公民的必修课
“高中是培养一个合格公民的重要阶段。而税收意识,是公民意识关键的、核心的组成部分。在这个阶段树立正确的税收观,应该是所有公民的必修课。”对于高考及教材中出现税收元素,施正文给予了很高评价,他认为这样有利于增强公民的税收意识,而“目前我国公民的税收意识较为薄弱”。
2013年,江苏省国税局开展的第六届百姓税收意识调查问卷结果显示,对纳税人权利的调查中,了解税收监督权的仅占4.55%,对税收知识不了解的占17.65%.而在索取发票的目的中,由于工作需要或作为购物凭证的占了9成以上,因纳税荣誉感而索取发票的选项无一人选择。
施正文进一步解释称,目前我国公民的税收意识整体偏弱,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首先,在以间接税为主的税制中,公民不直接参与税收活动,对税收的感知也较弱。“我国目前以间接税为主,老百姓很少直接缴税,就往往没有纳税人意识。于是,也往往欠缺对纳税人责、权、利的了解,进而欠缺公民责任。”施正文指出。
其次,目前政府在履行公共服务与公共职能方面,仍很不足,公民往往难以感受到纳税所带来的公民幸福感。
最后,税收法定原则仍待贯彻。税的本质,是民众对政府进行的一种财富转让,目的是让政府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品。税收制度的制定需要听取、尊重纳税人的意见,这个过程就体现为税收法定,税收制度需要经由全国人大决定,并加强人大预算的公开、透明。“全国人大代表的是公民利益,也就是纳税人的利益。”
公民意识的培养,税收意识的确立,在樊勇看来,需要在强调税收义务的同时,也强调权利。公民意识是公民对于自身享有法定权利和义务的自觉,包括权利义务意识、公平正义意识、规则意识和民主参与意识等诸多内容。现代公民要有纳税意识,更要了解自己的权利,正确使用自己的税收知情权,这些都是现代公民意识的重要部分。
在这其中,学生时代的公民意识培养至关重要。“在拥有公民身份之前,先有公民意识。”施正文认为,公民就是纳税人,学生时期是接受公民教育的最佳时期,晓之以理的税收教育将有利于提高公民的税收遵从度,促进整个社会征纳和谐,减少征纳成本。
木受绳则直,人学法则慎。作为大学老师,施正文给不同阶段的学生税收教育提出了建议:中小学的税收教育应以培养意识为主,而非传播专业的税收知识,形式则以感性、趣味性为主;大学阶段主要是专业教育。
与此相对应,专家也对高考考税收提出了冷静思考。樊勇认为,高考涉及税收固然很好,但作为一场关键的选拔性考试,高考还是应当关注考试的目标,不要涉及复杂的具体税制。李春明也指出,在我国公民税收意识还不强、税收知识还不普及的时期,应就税收基本知识、学生观察和感受到的税收问题出题,答案设置也不应涉及太多太难的知识点。“应更多地考税收基本的、常识性的知识,尤其是有助于增强纳税意识和规范纳税行为的知识,考题应贴近生活。”首都经贸大学财政税务学院副院长、教授蔡秀云表示。
施正文进一步提醒,务必提高教材和试题中税收知识的准确性,尤其是基本范畴一定要科学、准确。他建议,各地在编写教材、试题时,能够征询税收专家的意见,开展充分严谨的讨论,这样才能传达正确的理念。
这样的提醒并不局限于高考。热闹的高考之后,全国初三考生将迎来中考。关注必要的税收知识,提高考题的准确性,对于中考考生,也是个适当的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