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公布87项税务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日期:2014-02-18
2月17日,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公布87项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其中行政许可7项,非行政许可审批80项,主要涉及税务日常管理、涉外税收管理、减免退税管理和税务师事务所管理等行政审批领域。
审批事项目录的确定意味着税务总局对税务审批事项实行清单管理。按照国务院要求,此次公开的税务行政审批事项,主要包括由国家税务总局、国税系统,以及既可以由国税局也可以由地税局实施的审批事项,但不包括只由地税局实施的审批事项。地税局单独实施的审批事项由地方政府组织清理。税务总局要求,各级税务机关不得在公开的清单外实施其他行政审批,不得对已经取消和下放的审批项目以其他名目搞变相审批,要坚决杜绝随意新设、边减边增、明减暗增、明放暗收等问题。
如何看待税务总局的行政审批事项数量相对较多,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相关负责人解释说原因是多方面的:从部门特点看,税务部门实行垂直管理,审批事项既有国家税务总局的,又有各级税务机关的,目前总局机关实施的只有10多项,大部分已经下放至基层税务机关。从审批内容看,很多行政审批事项是基于税收征管需要设定的,大部分不涉及企业生产经营、市场准入等资质审批。从统计口径看,原来涉税事前核准性备案事项是不作为行政审批事项统计的,此次按照国务院统一要求也纳入了管理范围,因此数量上有所增加。从设定方法看,税务总局基于方便企业理解、有利基层税务机关操作和保障税收安全等因素考虑,对减免、退税审批事项实行按税种单项设定,此次公布的行政审批事项中,涉及减免、退税审批事项占到全部审批事项的近60%。
自去年4月国务院启动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来,税务总局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积极开展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摸底核实税务行政审批项目底数,研究提出相关处理意见,对贯彻落实取消审批事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研究制定后续管理办法。2013年税务总局取消下放税务行政审批事项11项,其中自行取消2项。在2013年底召开的全国税务工作会议上,税务总局进一步提出了要建立税务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制度,对现有税务行政审批项目实行目录清单制度并向社会公开,对已经下放的审批事项管住、管好。
为了进一步转变职能、改进作风,扎实推进税务总局围绕“为民务实清廉”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主题提出的“三个服务、三个实在、三个禁止”工作要求在基层落地扎根,税务总局从2月份开始在全系统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此次公开税务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标志着“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正式启动。下一步,税务总局将重点开展办税服务提速、诚信纳税公告、规范税收执法、全面推行首问责任制、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等行动,切实解决纳税人反映突出的问题,让纳税人办税更方便、更快捷、更满意,使税务人管理、执法、服务更规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0号
为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开国务院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5号)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向社会公开目前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清单,接受社会监督,并听取社会各界对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意见。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公开的行政审批事项,是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局或者既可由国家税务局、也可由地方税务局实施的审批事项,但不包括只由地方税务局实施的审批事项。
二、税务机关要按照本公告的规定,不得在公开的清单外实施其他行政审批,不得对已经取消和下放的审批项目以其他名目搞变相审批,坚决杜绝随意新设、边减边增、明减暗增、明放暗收等现象。对违反规定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同时,对国务院和国家税务总局此前决定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要落实到位,及时清理修改有关税务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三、税务机关要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认真收集并研究清单公开后各方面提出的意见,进一步梳理目前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对取消或下放后有利于激发市场主体创造活力、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的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加大取消或下放力度。要改革管理方式,向“负面清单”管理方向迈进,清单之外的事项由市场主体依法自主决定、由社会自律管理。
四、国家税务总局收集社会各界对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意见的具体方式是: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信访处,联系电话:010-63969874;国家税务总局门户网站公众参与板块下的意见征集栏目。各省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也要向社会公告收集意见的具体方式。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税务总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2月13日
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