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算清缴: 纳税人需要税务中介做什么
作者:吴金栓 王顺庆 本报记者 田俊 来源:中国税务报 时间:2014-02-10
在汇算清缴中,企业最需要税务中介机构做哪些事项呢?为此,记者采访了两家国企的财务人员。
防微杜渐通告新政
A公司是国有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公司资产总额20亿元,年销售收入10亿元左右。公司主要产品是原煤、洗精煤。该公司没有在现有财务人员中设置专业的税务会计。财务部杨部长介绍,请税务中介机构的主要目的是出具鉴证报告、化解涉税风险,可简单概括为“一个需要两个降低”。
一个需要是指企业年度审计的需要。作为国有企业,每一个年度都要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财务审计,企业所得税作为年度审计的重要内容,通过委托税务中介机构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可以增强其准确性和客观性。同时,税务中介机构出具的鉴证报告,是企业特定证件年检时需要提供的有效证明。如工商营业执照年检、银行开户许可证年检、银行贷款卡年检都要求企业提供税务中介机构出具的鉴证报告。
两个降低包括:一是可以降低企业的涉税风险。国有企业一般主观上没有偷逃税的故意,但由于客观因素造成的少缴税款现象却时有发生。主要原因是企业财务人员掌握国家税收政策不全面或理解不准确。税务中介机构在汇算清缴时可以将应调整事项及时调整到位,避免因税款计算错误产生的税务风险。二是可以降低企业财务人员自身的从业风险。从企业财务人员的职责考虑,通过税务中介机构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各项涉税处理相对规范,可以规避企业财务人员自身的从业风险。如某公司财务人员由于对捐赠收入的税收政策理解有偏差,没有将应视同销售收入部分计入收入总额,被税务部门事后查出,补缴税款、滞纳金及罚款150余万元。该财务人员因此也被公司追究了责任。
在谈到税务中介机构的作用时,国寿投资公司税务经理祝樱认为,目前,很多企业的税务工作没有专职人员,而是由财务人员兼职处理,这些人员难以及时关注税收政策的变化。税务中介的一项重要作用就是及时提示和告知企业当年度出台的汇算清缴新政策。一般情况下,各地税务机关会在汇算清缴工作开始前进行税务培训,对本地区内企业的汇算清缴口径进行明确或提出要求,这时,税务中介机构就可以发挥传达最新政策和执行标准的作用。
涉税问题及时沟通
财务人员希望税务中介具体帮助他们做哪些工作呢?祝樱介绍,税务中介机构有许多事项可做。
第一,汇算清缴开始前,税务中介机构对公司经营事项的税务确认工作已经展开。比如,进行纳税调整事项的预先测算及分析。企业在12月底需要对年度企业所得税费用进行预提,以确定年度的会计净利润。这时,汇算清缴鉴证审核还没正式开始,税务中介可以协助企业对重要项目进行预测调整并计提所得税费用,为汇算清缴鉴证工作做好前期铺垫工作,尽量减少预提数与实缴数之间的差异。
第二,汇算清缴开始后,税务中介需要将年度纳税调整事项提前与企业财务人员沟通与确认。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将年度内公司经营业务在会计计量的基础上进行税收口径的确认,会计计量与会计核算贯穿着公司的整个经营过程,会计计量会对企业所得税的准确性产生影响。日常工作中对每一税种的计量结果也会影响到年度企业所得税的结果。当企业遇到税法没有明确规定的事项时,就需要税务专业机构协助企业进行分析判断。例如,代持股转让,是由代持人纳税还是由实质持有人纳税,或是两方均要纳税,各地税务机关把握的标准不同,不同的确认结果将会影响企业所得税的最终结果。
第三,税务中介还应关注企业不同税种纳税义务时间性差异的调整。
对于同一项经营业务,不同税种确认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会存在差异,税务师在汇算清缴期间需要关注这些差异的所得税调整,否则,将会导致企业提前或滞后纳税,影响资金流的提前支出或由于应纳未纳产生滞金。
例如,关于利息收入,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与会计计量的差异调整。
对于一次性还本付息的应收利息收入,在合同期内,每年末会计会根据权责发生制的要求,计提利息收入,但实际并未取得该项利息,按照会计口径,该笔计提利息增加了当期的利润总额。在确认纳税义务时,需要根据相关税种关于利息收入的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按照该项规定,对于一次性还本付息的利息收入,企业应在收讫款项或合同约定收款当天确认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即合同到期时计算缴纳营业税及附加。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按照该项规定,对于一次性还本付息的利息收入,企业应在合同到期时确认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
上述文件的相关规定,虽然比较明确,但是,在实务操作中需要税务中介机构对企业的会计确认具有敏感性,及时将实务与政策规定结合起来进行差异的调整,避免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事项不完整形成提前缴税。
效果显著合理纳税
A公司财务部杨部长把2012年度鉴证报告给记者看。税务中介机构共为企业做了以下事项:一、查出企业多列支业务招待费。企业会计人员按照实际发生额记账,税务中介机构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业务招待费按实际发生额的60%,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0.5%列支。该项调增应税所得额200余万元。二、查出企业列支了与收入无关的罚款、税收滞纳金、赞助等支出。该项调增应税所得额60余万元。三、帮助企业调减安全经费。2012年A公司安全经费支出900余万元,高于计提入账金额800余万元,年末安全经费结余为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煤矿企业维简费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第26号)第一条规定,煤矿企业实际发生的维简费支出和高危行业企业实际发生的安全生产费用支出,属于收益性支出的,可直接作为当期费用在税前扣除。该项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0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