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人员应知道的三种外汇业务
时间:2013-11-06 来源:上海财税网
(1)平行贷款
平行贷款是在上世纪70年代首先在英国出现的,它的诞生是基于逃避外汇管制的目的。它指的是不同国家的两个母公司分别在国内向对方公司在本国境内的子公司提供金额相当的本币贷款,并承诺在制定到期日,各自归还所借货币。
平行贷款既能规避国内的资本管制,又能满足双方子公司的融资需求,因此在国外市场上深受欢迎。但是我国现行外汇管理政策禁止在国内从事平行贷款业务。此外平行贷款也存在着一定的信用风险问题,这是因为平行贷款包含了两个独立的贷款协议,这两份协议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因此万一遇到一方出现违约的情况,另一方也不能解除履约义务。
(2)背对背贷款
背对背贷款就是为了解决平行贷款中的信用风险而诞生的一种产品。它是指两个国家的母公司相互直接贷款,贷款币种不同单币值相等,贷款到期日姓通,各自支付利息,到期各自偿还原借款货币。同样,背对背贷款涉及到跨国借贷的问题,这就存在着外汇管制上的问题。而且平行贷款与背对背贷款都是一种贷款,反映的是债权和债务关系,会影响到企业资产负债的结构。如今这两种规避外汇管制的方法都不常用。
(3)金融互换
为了解决平行贷款和背对背贷款会影响资产负债结构的问题,当前金融互换是广大企业最为广泛使用的。金融互换是约定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按照商定的条件,在约定的时间内,交换一系列现金流的合约。由于互换是负债或资产的交换,是表外业务,因此不会影响资产负债结构。
目前最常见的两种金融互换是利率互换和货币互换。此外还有基点互换、零息互换、远期互换等。
互换是比较优势理论在金融领域的很好运用。只要双方对对方的资产或负债均有需求且双方在两种资产或负债上存在比较优势,就可以进行金融互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