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登录
会员
帮助
丹阳市鑫桥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财税大家谈
» 以案说法:擅自作废发票可能被税局补税和处罚
‹‹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
发新话题
发布投票
发布商品
发布悬赏
发布活动
发布辩论
发布视频
打印
以案说法:擅自作废发票可能被税局补税和处罚
ywb
版主
个人空间
发短消息
加为好友
当前离线
1
#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3-9-17 09:30
只看该作者
以案说法:擅自作废发票可能被税局补税和处罚
来源:中国税网 作者:上海税务微博 日期:2013-09-16
上海税务新浪微博日前发布的一则案例称,A公司为隐匿收入,将开具给医院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未作全联次收回,并违规自行作废医院已正常入账的发票200余张,涉及金额近330万元,被税务局责成补税,加收滞纳金并处1倍罚款,合计近150万并移交司法机关。
案例具体内容及相关税法规定如下:
W020130916103717345696.jpg
(512.37 KB)
2013-9-17 09:30
UID
10
帖子
30596
精华
112
积分
45633
威望
45633 点
金钱
236429 RMB
贡献值
45088 点
好评度
413 点
阅读权限
100
性别
男
在线时间
15713 小时
注册时间
2003-9-25
最后登录
2024-12-31
查看详细资料
TOP
‹‹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
鑫桥论坛
咨询区
财税法规
财税大家谈
党支部专区
大企业专区
美图区
文件区
回收站
控制面板首页
编辑个人资料
积分记录
公众用户组
个人空间管理
基本概况
版块排行
主题排行
发帖排行
积分排行
交易排行
在线时间
管理团队
管理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