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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续费和佣金支出

手续费和佣金支出



作者:0371张健

    为进一步提高企业所得税税法遵从度,促使纳税人全面了解税收政策,确保政策高效准确实施,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在全市范围内每年确定一批重点审核及评估项目,即高风险涉税项目,如您存在下述项目的支出,请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及时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避免因政策理解问题给您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政策规定

   (1)一般规定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应符合下列条件:

     A: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含本数)计算限额;人身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计算限额。

     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B:企业应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企业或个人签订代办协议或合同,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手续费及佣金。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企业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构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C:企业不得将手续费及佣金支出计入回扣、业务提成、返利、进场费等费用。

     D:企业已计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相关资产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应当通过折旧、摊销等方式分期扣除,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E:企业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直接冲减服务协议或合同金额,并如实入账。

     F:企业应当如实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当年手续费及佣金计算分配表和其他相关资料,并依法取得合法真实凭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保险中介服务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51号)规定,保险公司只能向合法的保险中介机构支付手续费(佣金)、公估费、劳务费等业务收入。保险中介机构取得上述收入后应及时向保险公司开具《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不得开具其他发票及自制收据凭证。保险公司以收到的《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作为支付费用的凭证。

      (2)特殊规定

      A:从事代理服务企业

     从事代理服务、主营业务收入为手续费、佣金的企业(如证券、期货、保险代理等企业),其为取得该类收入而实际发生的营业成本(包括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B:电信企业

     电信企业在发展客户、拓展业务等过程中(如委托销售电话入网卡、电话充值卡等),需向经纪人、代办商支付手续费及佣金的,其实际发生的相关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企业当年收入总额5%的部分,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政策依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

    相关知识介绍

     (1)手续费与佣金的概念和异同

     A:手续费的概念

      手续费是为代理他人办理有关事项所收取的一种劳务补偿,或对委托人来讲,是属于因他人代为办理有关事项而支付的相应报酬。如保险业手续费是指每张保险单平均承担的保险公司营业费用、佣金以及保险公司对该保单所承担的保险责任所收取的三项费用之和。证券交易手续费,是指投资者在做不同证券产品交易时所需缴纳的费用。

     手续费的分类,据不完全统计大致可以包括:银行服务(购买支票、汇兑等)、证券、期货、保险、信用证、贷款、融资租赁、代销、拍卖等。此外,还可以参考《营业税税目注释》代理业务的相关分类。

     B:佣金的概念

     佣金是指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给予为其提供服务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中间人的劳务报酬。(引自《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账。

     以保险业为例,《保险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佣金,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机构或者个人。

     《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机构。

     《保险法》第一百三十条保险佣金只限于向具有合法资格的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支付,不得向其他人支付。

     保险中介机构,是指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取得营业许可证,从事保险中介服务的保险代理机构和保险经纪机构。保险代理机构包括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和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代理销售公司保险产品的保险中介机构必须是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代理协议,取得保险代理经营许可证的保险中介机构。

     个人代理人,是指持有有效的《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与保险公司签订个人保险代理合同,从事保险业务销售、培训、管理等工作并纳入保险公司销售渠道管理的个人。一般包括个险渠道营销员、收展渠道收展员、中介渠道保险客户经理、团险渠道销售人员等。

     C:手续费与佣金的异同

     手续费与佣金的共同之处在于两者都是服务性收入;手续费与佣金的不同之处在于佣金的价值体现在中间人帮助交易双方获得了交易的商业机会,而手续费在价值更多地体现在为委托人提供了具体的服务功能,正因为手续费和佣金难于截然划分,财税[2009]29号文中将两者合并在一起加以税务管理,而没有采取以往税收政策中对两者分别规定不同税前扣除标准的做法,这样更加便于征收管理,也便于纳税人理解和把握税收政策。

     (2)回扣

     销售回扣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时在账外暗中以现金、实物或者其他方式退给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引自《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暗扣是指在由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的或个人的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属于贿赂支出,不得税前列支;明扣是指经营者销售或购买商品,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计算缴纳所得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则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属于商业贿赂性质的“回扣”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即使在账内支付“回扣”,只要不属于合法、正当的商业行为,不得税前扣除。所以,纳税人不得将回扣混同于手续费和佣金支出。

     (3)业务提成

     本单位的员工(例如业务员)根据达成的业务量获得的业务提成属于当事人(包括手续费及佣金的支付对象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发生的费用,而手续费及佣金则是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费用,应注意二者的主体身份不同。

     (4)返利

     商业返利,以平价低于进价销售,它包括现金返利和实物返利两种。

     返利商业性质应该界定为供货方在价格上给予对方的折让,是一种促销激励手段,其本身不属于劳务报酬性质,与手续费或佣金不能等同。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36号文中规定:“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征收营业税。”实务中,在一般情况下,返利的一方按规定开具红字发票,支付方作冲销营业收入处理。

     (5)进场费

     进场费,是商业企业凭借其渠道优势而向供应商收取的一次性的“入门”费用,与销售对方商品数量和金额无一一对应关系,与此间可能提供的某些服务的价值更无对应关系。国税发[2004]136号文规定:“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不属于平销返利,不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应按营业税的适用税目税率征收营业税。”只要收取进场费等费用的一方提供服务业发票,支付方可据实在税前扣除。财税[2009]29号文强调不得将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变通为进场费等费用处理,同样是意在防范企业将存在税前扣除限额的项目混为据实扣除的项目。

     (6)代理人

     在实务当中是否构成代理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纳税申报

      (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二的填报

     A:银行应将当年会计核算的“手续费和佣金”分别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二(2)《金融企业成本费用明细表》的第11行“银行手续费支出及佣金支出”行次。

     B:保险企业应将当年会计核算的“手续费和佣金”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二(2)《金融企业成本费用明细表》的第26行“(6)手续费支出及佣金支出”行次。

     C:证券企业应将当年会计核算的“手续费和佣金”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二(2)《金融企业成本费用明细表》的第32行“证券手续费支出”行次。

     D:其他企业应将当年会计核算的“手续费和佣金”填报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二(1)《成本费用明细表》的相关成本项目或第26行“1.销售(营业)费用”行次。

     (2)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的填报

     上述企业若产生税会差异,应通过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40行“20.其他”的第1列“账载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 第3列“调增金额”、 第4列“调减金额”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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