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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营改增今起试点出租车发票新旧可混用

北京营改增今起试点出租车发票新旧可混用

             文章来源:2012年09月01日  法制晚报

导读:北京营改增今起试点,税务部门出新政:已领购未用完的出租车发票可继续开具,不影响市民报销。
    北京市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今日起正式实施,出租车新旧发票的过渡政策也正式出台。新政策规定,2012年9月1日后,纳税人已领购尚未开具的由地税部门监制的发票,可继续开具至使用完毕。这意味着,今起市民乘坐出租车所取得的旧发票,仍可照常报销。

    根据市国税局公布的说明,从今天起,本市包括出租车、航空、公路客运、汽车租赁等在内的试点纳税人,提供增值税应税服务应当开具国税局监制的发票。

    昨天记者从北京纳税服务热线获知,地铁确定暂时不会更换新发票。随后记者致电新月、银建等出租车公司了解到,新发票的换发工作他们尚未完全展开。作为用票大户,出租车企业在购买发票时,经常是上百箱地一次性购买。这些旧发票到底能不能继续使用呢?

    对此,市国税局及地税局昨晚同时发出重要通知:经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研究,2012年9月1日后,纳税人已领购尚未开具的由地税部门监制的《北京市出租汽车专用发票》及《北京市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专用发票》可继续开具至使用完毕。之后,应开具国税部门监制的《北京市出租汽车专用发票》及《北京市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专用发票》。

    依照纳税服务热线工作人员“只要相关政策公开,就不会影响消费者正常报销”的回应,营改增后,市民即使取得了旧版出租车发票,也不会影响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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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营改增现状

    北京国税局表示,截至8月31日,已确认营改增试点纳税人10万户。同时,市国税局还制定了纳税申报、资格认定、专用发票许可及税收优惠过渡等方面的操作流程。

    据了解,试点获批以来,市国税局在其官方网站设置了“营改增”试点工作专栏;在办税服务厅设置了专门咨询窗口;在12366纳税服务热线开辟了“营改增”咨询专线。统计数据显示,8月1日至27日,12366热线共受理“营改增”咨询10329件。

    此外,市国税局还表示,将在试点纳税人中统一推行网上申报和电子缴税。初步测算,其已为2万多户试点纳税人免费办理CA证书用于网上申报,同时免费办理电子缴税资格。(记者宋立伟)

(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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