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的土地承包或出租给个人或公司种菜,是否需要缴纳营业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项目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1994]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土地出租征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82号)规定,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营业税。农村、农场将土地承包(出租)给个人或公司用于农业生产,收取的固定承包金(租金),免征营业税。据此,村里的土地承包或出租给个人或公司种菜,如符合上述文件规定,可享受营业税免税优惠。 问:某运输公司承揽运输业务,将货物由广东中山运到外国码头,该公司取得的收入是否缴纳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