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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治理“小金库” 7月底前为督导抽查阶段

税务总局治理“小金库” 7月底前为督导抽查阶段

来源:中国税网 作者:本网综合 日期:2011-06-24


  本网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精神,继续深化“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根据《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1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中治金[2011]2号)要求,国家税务总局于近期制定《国家税务局系统2011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国税发[2011]49号),就国税系统2011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提出若干要求。

  方案明确,在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按彻底清理“小金库”的工作要求,分级负责,统筹兼顾,整体推进,全面深入推进国税系统行政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和挂靠企业的“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着力解决工作不重视、走过场以及工作不平衡的问题,坚决扫除专项治理工作死角,始终抓住构建和完善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这个根本任务。行政事业单位要巩固成果、防止反弹,特别是对于自查自纠“零申报”的单位,要认真组织复查;社团组织、挂靠企业要加大力度,抓好整改落实。要注重总结专项治理经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探索从源头上根治的有效途径。年底前完成这次专项治理工作任务,以实际成效取信于干部群众。

  方案提到,2011年要继续深入推进行政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和挂靠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时间从《方案》下发之日起至2011年12月底基本结束,主要分为全面复查、督导抽查、整改落实、机制建设和总结验收5个阶段。

  全面复查(截至2011年5月底)

  国税系统行政事业单位、社团组织、挂靠企业,要坚决贯彻落实贺国强同志关于“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批示精神,即“凡对自查工作不重视、走过场甚至瞒报的,都要推倒重来,并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复查。在全面复查中,要再次确认治理对象,以保证复查的全面覆盖。复查面必须达到100%.各级国税局出资的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印刷厂等企业,都属于治理对象,必须进行复查。各单位(包括局机关、社团组织、挂靠企业,下同)负责人对全面复查工作负完全责任。

  1.行政事业单位的复查内容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税函[2009]275号)明确的专项治理内容;社团组织和挂靠企业复查的内容是《国家税务总局转发中纪委等五部委〈关于印发社会团体“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的通知》(国税函[2010]364号)明确的专项治理内容。

  2.对全面复查发现的“小金库”问题和各类违法违规问题,要积极整改纠正。复查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填报《“小金库”全面复查报告表》(见附件1),并附文字说明。社团组织除向主管国税局报送《“小金库”全面复查报告表》和文字说明外,还要根据要求向当地治理机构报送有关资料。各级国税局根据《“小金库”全面复查报告表》汇总填列《“小金库”全面复查统计表》(见附件见2),并逐级上报汇总。省国税局要在6月10日前将汇总的省、市、县三级国税局的复查统计表和文字说明报税务总局(督察内审司)。

  3.各级国税局在上报《“小金库”全面复查统计表》之前,要将本级复查结果在局内各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举报的问题,要逐一核实。报送的《“小金库”全面复查报告表》、《“小金库”全面复查统计表》必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复查结果仍为“零问题”的行政事业单位,其所属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必须向单位主要负责人作出书面承诺(见附件9);复查结果仍为“零问题”的社团组织、挂靠企业,其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向主管国税局、挂靠部门作出书面承诺。复查结果仍为“零问题”的国税局,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向上一级国税局作出书面承诺,与《“小金库”全面复查统计表》一并报送。

  4.2009年以来自查自纠、回头看已经纠正但未上报上一级国税局的“小金库”问题特别是未上报税务总局的,此次复查必须填报。

  5.各级国税局所报文字说明材料,既要有对总体情况的分析说明,又要有对行政事业单位、社团组织、挂靠企业的分类说明,做到点面结合、内容详实、数据准确、分析客观。文字说明所列“小金库”问题与报表不一致的,必须重新报送。

  督导抽查(截至2011年7月底)

  各级国税局要在全面复查的基础上,原则利用6月、7月两个月的时间,组织开展督导抽查。督导抽查既要关注本级单位,又要关注下级单位。省、市国税局对下一级国税局的督导抽查面不得低于30%;对督导抽查的国税局所属事业、社团、企业的检查面不得低于50%.

  督导抽查过程中要认真梳理分析近年来治理工作中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主要包括以地方财政补助收入设立“小金库”、以宾馆或招待所经营收入设立“小金库”、用资产出租和处置收入设立“小金库”、虚列支出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固定资产不纳入财务管理形成“小金库”、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等。督导抽查的重点对象:

  1.宾馆、培训中心、招待所、出版社、报社、杂志社、社团组织、工会、印刷厂等与行政事业单位有隶属关系的单位;

  2.有群众举报的单位;

  3.2009年以来自查自纠、回头看“零问题”的单位,特别是复查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单位。

  督导抽查工作应在治理工作领导机构的统一组织下,由各成员单位的领导带队,有关专业人员参与共同开展,也可聘请一定数量的注册会计师共同实施。督导抽查要结合举报核查工作进行;可与各项审计、检查或日常监督等工作相结合,整体推进,综合实施。抽查“小金库”问题的时间,对行政事业单位的抽查从2007年开始,对社团组织、挂靠企业的抽查从2008年开始,必要时可追溯到以前年度。

  督导抽查发现的问题必须严格执纪执法,严肃追究责任。督导抽查结束后,《“小金库”重点抽查统计表》(见附件3)、《“小金库”问题举报核查统计表》(见附件4)及有关文字说明要逐级上报,省国税局汇总后于2011年8月10日前报税务总局(督察内审司)。

  整改落实(截至2011年8月底)

  对于专项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统一政策、集中审理、分别处理的原则,依法进行处理处罚和责任追究。首先要抓好2010年发现的“小金库”问题的处理处罚和责任追究工作,并针对2011年全面复查和督导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具体整改措施,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财务会计管理整改到位、违法违纪责任人员责任追究到位,确保治理工作成效。

  要杜绝重检查、轻处理,重财务处理、轻责任人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的现象发生,真正将处理处罚工作落到实处,将处理事与处理人结合起来。对督导抽查发现的问题,原则上都要加大问责力度,依据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严肃追究责任。对因工作不认真、措施不落实存在走过场问题的,要推倒重来,并追究责任人员特别是主要领导责任。

  各级国税局“小金库”治理领导机构要加强对处理处罚和责任追究的督促指导,切实维护“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局内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参与处理处罚和责任追究工作。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纪检监察部门要严格执纪执法,坚决查处;对相关责任人员的组织处理,人事部门要及时办理;对存在财政财务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稽查、财务、审计部门要依法进行处理处罚。

  省国税局应在2011年12月10日前将《小金库治理整改落实情况统计表》(见附件5)和文字说明报税务总局(督察内审司)。

  机制建设(截至2011年11月底)

  为巩固治理成果,各单位要按照“边治理、边研究、边总结、边完善”的思路,将长效机制建设贯穿治理工作始终。各级国税局“小金库”治理领导机构要结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局系统加强财务管理建立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的通知》(国税发[2011]8号)要求,从收入、支出、结余、银行账户、现金、资产管理、项目资金、预决算编制等角度,研究提出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方案,将制度建设任务分解细化,督促财务、资产管理、资金使用、审计等部门抓紧落实,堵塞漏洞,杜绝“小金库”问题的发生。

  2011年构建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的主要任务是加强制度建设和加大制度执行力。省国税局要在2011年12月10日前将《“小金库”治理长效机制建设统计表》(见附件6)及文字说明报税务总局(督察内审司)。

  总结验收(2011年12月)

  要认真做好治理工作总结和评价验收,不仅要全面汇总成效、梳理经验,而且要查找不足、积极完善。各级国税局“小金库”治理领导机构要采用座谈会、调研、征文等方式,从查处问题、追究责任、收回违规资金、制度建设、提高制度遵从度等方面,全面总结治理成效。省、市国税局要对下一级国税局治理工作进行检查、评价和验收,检查、评价和验收过程中要通过问卷调查等方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满意度调查,保证以实实在在的治理成果取信于干部群众。

  省国税局要将2011年“小金库”治理工作总结以及需要调整或补充的相关报表,于2011年12月10日前报税务总局(督察内审司)。其中,治理成效不得少于1000字。复查和督导抽查后仍为“零问题”的省国税局,要报送不少于2000字的管理经验材料,替代治理成效内容,税务总局将适时在国税系统予以宣传推广。

  为保证税务总局及时向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各阶段的汇总报表、文字材料,省国税局应在规定时间通过局域网向税务总局报送电子文件,路经:FTP//CENTRE/督察内审司/审计二处/2011年小金库治理,纸质文件可以顺延5个工作日上报。附件1-7等报表格式可登陆财政部网站(网址:HTTP://WWW.MOF.GOV.CN)下载中心栏目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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