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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门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联合年检 时限三个月

六部门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联合年检 时限三个月


来源:中国税网 作者:曲绍楠 日期:2011-03-08


  本网讯 为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联合年检的实施方案的通知》([1998]外经贸资发第938号,下称《通知》)精神,做好2011年全国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商务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联合下发《商务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统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开展2011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商资函[2011]75号),就有关问题作出明确。

  此次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办公时间为2011年3月1日至6月30日,年检内容为2010年度外商投资企业运营情况。在我国境内,依法批准设立并登记注册、获得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均须参加年检。

  六部门要求,联合年检各参检部门应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和现有网络资源,认真做好外商投资企业网上年检,有条件的参检部门可利用网上年检平台完成相关数据收集工作。

  开展电子签章试点工作的地区,应在确保资金支持前提下开展工作,不得向企业摊派费用。

  对不申报年检、未如实申报年检情况或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联合年检各参检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依法处理。会计师事务所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国注册会计师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及财务会计等法规制度的规定,客观、真实、公允地进行鉴证和服务。

  联合年检各参检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年检工作的指导,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确保年检工作有序进行;要加强对政府部门和企业年检工作人员的培训,切实提高联合年检工作人员业务水平;要加强对年检数据的统计分析,充分利用联合年检的信息资源和数据,深入分析外商投资企业运营情况,年检工作结束后形成分析报告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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