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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食店、餐馆销售烧卤熟制品应缴纳营业税还是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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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7 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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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食店、餐馆销售烧卤熟制品应缴纳营业税还是增值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烧卤熟制食品征收流转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6〕261号)规定,对饮食店、餐馆等饮食行业经营烧卤熟制食品的行为,不论消费者是否在现场消费,均应征收营业税。而对专门生产或销售食品的工厂、商场等单位销售烧卤熟制食品,应当征收增值税。
热点问题答案谨供参考,具体执行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发布日期:2010年03月15日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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