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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生产型企业出口退税评估工作的几点思考

关于生产型企业出口退税评估工作的几点思考

www.jsgs.gov.cn  2010年01月04日  14:47:16    编辑:可言    来源:江苏国税网
席梅军

  生产型企业出口退税评估,一般是借鉴纳税评估的做法,结合“免、抵、退”税管理要求,及时发现和纠正出口企业“免、抵、退”税行为中的错误、异常情况,处理出口征退税管理中的风险点,定性、定量作出判断,并采取进一步措施加强管理的一项税收工作。本文通过对生产型出口企业退税评估工作的重点、难点及有利因素进行分析,就进一步完善出口退税评估和“免、抵、退”税管理提出一些工作建议。

  一、生产型出口企业退税评估工作的难点和存在问题

  1、生产型出口企业税收风险点较多给退税评估带来难度

  无法收汇确认后置产生的风险。金融危机席卷全球,外部需求迅速萎缩,我国出口企业普遍出现了利润降低、订单减少、企业倒闭等,出口业务销售折让、坏账现象明显增多。根据国税发〔2006〕第102号文件规定,企业出现坏账等情况应视同内销补征税。由于目前出口结汇政策实行滚动核销的办法,企业往往用正常业务的外汇将前期的外汇坏账核销,继续享受“免、抵、退”税,并暂时不补交税款。企业将无法收汇的税收风险后置的做法,在正常“免、抵、退”税申报审核中税务机关难以发现,而濒临倒闭的出口企业、走逃户税款支付能力往往较弱,未交税款入库的风险较大。

  出口体积小、重量轻、价值大货物存在的税收风险。由于征退税率差的存在,部分商品退税率降低后,随着出口销售收入的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也相应增加,有些生产型出口企业千方百计减计出口销售收入,特别是出口体积小、价值大的货物的企业。货运代理公司为争取业务,往往帮助出口企业在货物报关出口时在低价值、大体积货物出口时夹带此类商品出口,绕过海关等的监管,如照相机镜头等。退税部门作为事后管理部门,无法从业务发生过程全程监管。

  进项税额中包含的税收风险。与从事内贸销售的企业一样,购进初级农产品等原材料所取得的进项税金,由于税收政策对农产品的扶持,在源头部分较难把控其进项税金与原材料本身的匹配性以及进项税金的真实性;从集贸等市场购进的原材料包含的进项税金也存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与原材料本身不匹配的现象,因零售或间接零售消费者的业务中不索取发票的情况较多,经营者往往将此部分销售额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生产企业用于进项抵扣。而企业进项税额的真实性和金额大小是影响出口企业退税的关键因素,

  2、各项退税评估指标未得到有效利用。退税评估指标主要涉及出口增长率评估、商品结构变动评估、贸易方式变动评估、口岸增长评估、出口未申报评估、税收负担率评估、进料加工手册核销评估、应退税额比重评估等方面。目前基层税务机关没有结合出口业务现状深入理解各项退税评估指标,合理设置退税预警值,建立退税评估模型。尚未从真正意义上依托退免税系统评估功能进行案头分析,分析企业免抵退税方面是否存在异常,查找评估线索。对退税评估指标的运用还往往流于形式,评估中往往只从系统中调取相关数据,但很少有利用退税评估指标作深入的案头分析。

  3、退税评估工作中不同程度地存在“重形式不重内容”的现象。“免、抵、退”税管理相对于整个征管环节来说,是业务相对复杂的一部分。由于出口退税业务专业性强,且政策变动频繁,基层税务人员往往会感觉退税管理、退税评估工作难以开展,退税评估往往流于形式。有的已在评估分析环节提出可能存在非自产产品享受优惠政策,但具体约谈环节和评估处理并未涉及此疑点。有的在评估工作底稿中多次提及外发加工较多,生产能力有限,但在实地核查报告中没有设备情况、投入产出情况以及是否存在非自产产品申请免抵退税方面的内容。有的企业从敏感海关出口,税务机关也进行了相应的约谈,约谈说明是由个体户直接运往海关,且说明无相关的运输单据,评估中并没有要求企业提供备案单证,进一步核查业务真实性。

  二、生产型出口企业退税评估工作中应把握的特点

  1、抓住生产型出口企业退税评估工作的有利因素

  一是出口销售收入相比国内销售收入更具可控性。出口企业通过正常渠道出口的销售收入在海关出具的报关单上、在外管出具的核销单上均有记载;企业申请退税可享受国家优惠政策,不申请退税、不退税商品或因超期等原因不可退税的出口业务,退税机关会定期反馈补征税信息由当地主管征税部门予以补征税,故而出口企业申请免抵退税的销售收入在税务机关是相对可控的。而纯内销生产企业特别是分类管理中的B类、C类及以下类别的企业常采取销售不入账、少入账或者多列支费用等方式偷逃国家税款,销售收入较难掌控。因而对出口企业、纯内销企业可采取不同的评估方法。

  二是出口企业退免税管理方式与纯内销企业相比更有利于评估。目前每份申请免抵退税的单证均需进行征免税、退免税的申报审核,骗取出口退免税案件、偷漏税或企业出口退免税申报不实问题在出口单证或电子数据中或多或少的会有所反映,可将日常退免税单证审核的过程当作寻找评估线索的过程,用评估的思维和方式审核单证,而不就单审单。出口企业免抵退税征免和退免税数据均通过计算机管理,不仅可在机审疑点中发现评估线索,还可通过系统依托省局评估预警指标或自创预警指标排查评估线索,通过评估加强管理,提高审核质量。

  2、把握生产型出口企业退税评估工作中一些共性的重点内容

  一要注重生产企业进项税额的真实性。从生产企业进项税额的真实性入手开展应退税额评估是首要环节。实行免抵退税企业的当期可退税额的最大值是企业本期结转下期留抵税额。如果没有留抵税额,免抵退税额再大,也产生不了应退税额,即应退税额的大小仅限于上期留抵税额。因此,企业进项税额的真实性和金额大小是影响出口企业退税的关键因素。

  二要注重征税率与退税率差的变动。由于征税率与退税率差的存在,生产企业出口销售收入的增加后,销售收入的征退税差额部分需进项税额转出,增加了应纳税金(或减少“结转下期留抵税额”),企业的税收负担额增加。存在征退税率差的情况下,特别是部分商品退税率的降低,出口越多,企业的税收负担越大,使得企业想方设法少计出口销售收入,有的生产企业出口成交方式本来就是离岸价,在以出口离岸价作为出口销售收入入账后,继续红冲运保佣以减轻税收负担;有的企业甚至绕过海关、外管监管走私出口。

  三要注重出口产品是否自产。生产能力指标既包括内销产品的生产能力,也包括出口产品的生产能力。因现行政策中不符合条件的非自产产品出口不享受免抵退税,生产能力评估相对于退税评估来讲政策上显得较为重要。对生产企业出口的产品是否自产产品成为对生产能力的评估侧重点所在;实施生产能力评估时应与内外销售总量相结合进行评估;对生产能力不足,委外加工占比很大,应重点对企业实际生产能力进行测算,实地核查生产设备;对生产能力指标进行评估时可结合退免税系统中出口商品结构变动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同时还要注重出口商品代码适用的正确性以及出口业务真实性。

  三、进一步完善生产型出口企业退税评估工作的几点思考

  1、综合利用各类信息,分析出口业务真实性和退税申报数据的准确性,寻求退税评估线索。

  一是充分运用退税申报资料。将退税资料审核当作评估线索发现的过程。出口企业较纯内销企业有所不同:每份申请免抵退税的单证均需进行一系列的申报审核环节,每个骗取出口退税案件、出口企业税务方面的问题在出口单证资料或免抵退税电子数据中会或多或少的有所反映。在日常案头对申报免抵退税资料审核过程中,及时总结免抵退税与行业指标等相关的影响因素,如纳税人自身的特点、生产产品品种结构、售价、原料价格调整因素等,不能就单审单,要根据审核的关键点和管理中的风险点积累评估线索,同时可通过总结评估成果反过来加强退税管理,提高审核质量。

  二是大量采集企业内部信息。要在出口企业申报的退免税资料和纳税申报资料的基础上,收集了解行业特点、经营规律、工艺流程及存在的征管问题,采集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有关数据的出口企业财务信息,采集企业包括临时用工人员的当期及生产人员的数据,还应广泛地对相同或类似行业的涉税信息实施纳税评估收集、整理涉税信息,采集时不仅要着眼于本辖区、本地区,还要放眼于周边地区,使得有关数据互为印证,查找评估切入点,寻求评估方向。退税评估还可借鉴内贸企业评估中已采集的企业内部信息。

  三是充分挖掘各类外部信息。要依托外部信息提升退税评估的精准性。因退税所需各类单证由海关、外管局、银行、税收征收管理等各相关部门出具提供,退税环节是出口业务事后管理环节,所以退税评估方向的准确把握离不开各相关监管部门提供的信息,最大限度地获取相关政府部门的信息作为退税评估数据补充来源。应建立信息定期交流沟通制度,对各相关部门发现的骗退、骗汇等现象应及时予以收集,提高退税评估的精准性,加强对出口企业的规范管理。

  2、充分依托退免税系统,实施退税评估分析。

  利用退免税系统找出企业征、退税率差需进项税额转出有误的部分;对出口商品结构变动情况、报关口岸及增长情况等,分析是否存在对低退税率的商品代码,通过改变为相似商品代码高报退税现象;关注其生产能力,是否有外购商品出口;分析企业有无虚开票和“四自三不见”现象,有疑问的应实地核查或要求提供相关的备案单证以证明业务真实性;分析企业通过不同海关出口金额的变动原因。充分利用企业相关指标信息,如出口离岸单价差异率超过预警指标值上限或下限,都属于异常情况,具体分析是否存在生产企业通过抬高或压低出口货物价格骗取我国出口退(免)税或偷逃进口关税;对退免税系统中同行业指标、企业历史数据等等也可加以利用。合理设置退税预警值,依托系统对出口额增长进行分析。可挑选一些行业如纺织、化工等行业,对其出口退税的有关指标进行分析,找出共性指标和退税指标预警区间,合理设置退税预警值,并根据退税政策和国家经济大形势的变化及时调整退税预警值。

  3、从税收风险点入手,加大退税评估力度。

  利用退免税申报资料、备案资料、外部传递数据、企业账簿或税务机关通过巡查发现出口企业发生坏账、销售折让的评估线索时,及时指导企业规范账务处理,对应补征入库税款及时申报入库,避免出口企业无法收汇业务后置的税收风险;对体积小、重量轻、价值大货物应重点关注物流和报关环节,同时在退免税管理系统中调集该类出口企业的数据进行税收负担情况分析,评估分析有无走私出口的现象;对非自产品,应关注其固定资产变动情况,分析出口企业生产能力。对以初级农产品等为原材料生产的出口企业以及从集贸市场购进原材料的出口企业应对其进项税额加强函调和实地核查,进行重点评估。通过调查、个案评估等方式进行分析,结合本地区税源、经济结构等主要特点,收集了解行业特点、经营规律、工艺流程及存在的征管问题,按纳税遵从度、可能出现问题的风险度等标准进行分析筛选,着重以本辖区内日常征、退税管理中掌握的管理程度可能不足的行业为筛选目标,有针对性地加强评估个案分析,最终确定评估行业和具体企业。

  4、加强政策宣传辅导,提高退税评估水平,加强退税管理。

  退税评估是一项政策性、业务性很强的工作,只有多管齐下,才能使退税评估工作落到实处。首先要加强税收政策执法风险点的分析,对基层税务机关税收政策执法风险点的辅导、培训,提高税务人员退税分析评估的能力;在新的政策发布期,如退税率调整期间,对企业做好宣传工作,有针对性地通知企业及时对退免税申报系统升级,辅导企业正确“免、抵、退”税申报,提高企业申报准确性;对生产型出口企业日常退税申报、账务处理等涉税事项中多发易发的错误,及时加以收集整理,结合政策讲解,定期不定期召集出口企业进行培训,提高出口企业纳税遵从度;找准评估切入点,有针对性地加强评估个案分析,并借鉴内资企业评估工作经验,实施多税种和征退税联评,尝试建立生产型出口企业评估模型。调配既懂计算机知识,又对退税政策有深入了解的人员进行评估。通过退税评估工作正常有序开展,促进“免、抵、退”税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作者单位:南通市国税局

(责任编辑:江鹤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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