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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补助:中职学校农村困难生免学费

中央补助:中职学校农村困难生免学费

厉征

 本报讯 记者日前从财政部获悉,我国已从今年秋季学期起,对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实施免学费政策,对此中央财政将分地区按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占比安排中央补助资金。据了解,免学费补助资金,由中央财政统一按照每名学生每年平均2000元的标准,与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

 根据财政部日前印发的《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的意见》,此次国家实施的免学费政策具体内容为:从2009年秋季学期起,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逐步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西藏自治区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和田、克孜勒苏柯尔克孜三地州农村户籍的学生全部享受免学费政策。其他地区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地区按以下比例确定:西部地区按在校生的25%确定,中部地区按在校生的15%确定,东部地区按在校生的5%确定。中央财政参照上述比例安排中央补助资金。

 《意见》明确,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分担免学费补助资金的比例为:西部地区,不分生源,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为8:2;中部地区,生源地为西部地区的,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为8:2,生源地为其他地区的,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为6:4;东部地区,生源地为西部地区和中部地区的,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分别为8:2和6:4,生源地为东部地区的,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分省(市)确定。免学费资金由省级财政统筹落实。

 《意见》同时规定,对因免除学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的部分,通过财政给予的补助和学校开展校企合作及顶岗实习获取的收入来解决,以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具体办法是:第一、二学年学校因免除学费导致的运转经费缺口,由财政按免除的学费标准给予补助;第三学年学校因免除学费导致的运转经费缺口,原则上由学校通过校企合作和顶岗实习等方式获取的收入予以弥补,对涉农专业和经认定顶岗实习有困难的其他专业,由财政按一定标准给予学校顶岗实习补助。

 财政部在《意见》中特别提出,今年秋季学期前已出台中等职业教育免费政策的省(区、市),免费标准和免费范围高于本《意见》要求的,可按照本地的办法继续实施;低于本《意见》要求的,应逐步调整,到明年秋季学期开学时要达到本《意见》的要求。尚未实施免费政策的省(区、市),要抓紧组织实施,今年财政确有困难的地方,可视自身财力情况统筹安排资金,但从明年秋季学期开始,要按规定落实地方应承担的补助资金,对未按规定落实地方应承担补助资金的,财政部将核减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中国税务报   2009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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