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企业取得的迁线改道赔补要缴营业税吗?
问:我公司为电信运营商,铺设的电路管道等会因以下几种情况发生迁线改道而获得赔补收入:(1)政府规划要求;(2)某些企业厂房等建设需要,在土建过程中无意损坏了线路管道;(3)在原空旷地带或无人使用的地方已建好的光缆或管道,因后期有企业成立等原因要求光缆或管道改线等,对因上述原因获取的迁线改道补偿收入要缴纳营业税吗?
答:您这种情况需要分别情况处理:1、政府规划要求:贵企业这种因政府规划要求而取得的政府赔补用于迁线改道的收入,不同于通常意义上的拆迁补偿,目前关于企业由于拆迁而取得的补偿收入通常情况下是企业拥有该土地的使用权,对于此类收入还可以再区分是否为出让了土地使用权,而贵企业铺设的是基础性设施,并不具有该线路经过地段的土地使用权,在这里,并未涉及到任何的有偿劳务或者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等,政府赔偿的收入只是用于因迁线改道而可能发生的费用等,因而,我们认为,对于这类赔偿收入未发生应税行为,不需缴纳营业税。
2、某些企业出于建设需要而无意破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因而,营业税纳税义务人的前提条件为提供了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收入所征收的一种税。对于贵企业这种情况,并未发生应税劳务等,应不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不征营业税。
对于这种情况,我们认为,对方企业未与贵企业发生经济业务,而贵企业也未向对方企业提供劳务。因而不属于违约,不属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三、关于营业额问题 (三)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时,因受让方违约而从受让方取得的赔偿金收入,应并入营业额中征收营业税。”所述的情况,不应征收营业税。
3、因其他企业施工要求而取得的赔偿收入:对于这类收入,与前面所述第1种情况相类似,企业未提供应税劳务,不应缴纳营业税。
来源:中国税网 作者: 日期:2009-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