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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发表于 2009-8-25 09:11 只看该作者
返还增值税时能否同时退还城建税?
问:我公司是经有关部门认定的软件生产企业,享受增值税先按17%的税率征收,后按14%的税率返还的优惠。请问,我们取得增值税返还时,能否同时返还已随增值税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浙江省国税局 12366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实行先征后返等办法有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72号)的规定,对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以下简称“三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有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问题,明确如下:对“三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三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一律不予退(返)还。因此,你公司按规定取得增值税返还时,对已随增值税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不能返还。
www.ctaxnews.com.cn 2009.08.17 周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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